8月11日晚间,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公布了赖小民案的一审开庭情况。这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被诉索取、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其中1.04亿余元尚未完成收受。
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赖小民利用担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主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索取、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其中1.04亿余元尚未完成收受。
2009年底至2018年1月,赖小民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资金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
此外,赖小民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并育有二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赖小民利用担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主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索取、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其中1.04亿余元尚未完成收受。
2009年底至2018年1月,赖小民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资金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
此外,赖小民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并育有二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