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秦始皇本纪》与《史记李斯列传》记载明确秦二世与赵高: “...夫沙丘之谋,诸公子及大臣皆疑焉,而诸公子尽帝兄,大臣又先帝之所置也。今陛下初立,此其属意怏怏皆不服,恐为变。且蒙恬已死,蒙毅将兵居外,臣战战栗栗,唯恐不终。且陛下安得为此乐乎?”二世曰:“为之奈何?”赵高曰:“严法而刻刑,令有罪者相坐诛,至收族,灭大臣而远骨肉;贫者富之,贱者贵之。 尽除去先帝之故臣,更置陛下之所亲信者近之。此则阴德归陛下,害除而奸谋塞,群臣莫不被润泽,蒙厚德,陛下则高枕肆志宠乐矣。计莫出于此。”二世然高之言,乃更为法律。于是群臣诸公子有罪,辄下高,令鞠治之。杀大臣蒙毅等,公子十二人僇死咸阳市,十公主矺死于杜,财物入于县官,相连坐者不可胜数。” 法令诛罚日益刻深,群臣人人自危,欲畔者众。又作阿房之宫,治直〔道〕、驰道,赋敛愈重、戍徭无已。于是楚戍卒陈胜、吴广等乃作乱,起于山东,杰俊相立,自置为侯王,叛秦,兵至鸿门而却。”
“宗室振恐,群臣谏者以为诽谤,大吏持禄取容,黔首振恐。...当食者多,度不足,下调郡县转输菽粟刍稿,皆令自赍粮食,咸阳三百里内不得食其谷。用法益刻深。七月,戍卒陈胜等反故荆地。”
《史记.李斯列传》中还记载秦二世与李斯谈话后,搞了个督责书......:“书奏,二世悦,于是行督责益严,税民深者为明吏。二世曰:“若此则可谓能督责矣。”刑者相半于道,而死人日成积于市。杀人众者忠臣。二世曰:“若此则可谓能督责矣。”班固在《汉书·刑法志》中所谓的“...赭衣塞路,囹圄成市...”,是把秦二世时期乱政改法,滥用刑法,滥加征发赋税的事扣到了秦始皇头上。 《史记》记载秦始皇时期并没有,是在秦二世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