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继承法中,公证遗嘱被确认为效力最高的遗嘱形式,其余形式的遗嘱不得对公证遗嘱进行撤销、变更。但《民法典(草案)》对这一规定进行了较大修改,如果被继承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符合法定要件的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也就是说,遗嘱效力确定的基本依据是遗嘱意愿表示时间的先后,而非是经公证与否。
公证遗嘱有着规范的办理程序,但要想对其进行撤销或变更,同样面临复杂的流程。如果立遗嘱人遇到紧急情况,又有新立遗嘱的意愿,严格的程序便成为了障碍。
公证遗嘱有着规范的办理程序,但要想对其进行撤销或变更,同样面临复杂的流程。如果立遗嘱人遇到紧急情况,又有新立遗嘱的意愿,严格的程序便成为了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