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市目前共享单车随意停放,影响城市市容问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会同两区政府、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4月19日约谈了共享单车投放经营者。约谈中发现共享单车经营者未按照《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在四平市经营;未建立符合四平市实际的停放管理规章制度;未对擅自投放的共享单车进行有效管理。造成了共享单车随意占用街路、广场、绿地等部位停放,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违反了《四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四平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园林绿地、广场、桥梁、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生产加工、摆设摊点、开办集市、维修清洗车辆、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私设锥桶和石头以及钉制铁链等障碍物。
非机动车辆应当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线停放,不得随意占用道路。”之规定。
市执法局要求共享单车经营者立即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由两区执法局加大执法力度,对共享单车随意停放问题依法进行规范处理。
非机动车辆应当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线停放,不得随意占用道路。”之规定。
市执法局要求共享单车经营者立即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由两区执法局加大执法力度,对共享单车随意停放问题依法进行规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