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要按具体的事划分。
首先说,一个单位一个规章制度,他不能临时更改合同中的内容,也不能在你工作期间不经过你就制定一些和工资挂钩的事项,除非是经过你得应允,因为这涉及到你会不会同意这份合理或者不合理的规定,尤其是和工资挂钩的,如果你都不同意,辞职了,那还说什么呢。
也就是说,你签的合同中原本就有这些内容,那就只能遵守,如果是后加进去的,那你就维权吧。
但是,如果初始合同中说的明明白白,你说的这些东西都是按你签署的合同继续进行的,那你真的没什么话可说了,你签字了,就说明认可了,你主动辞职,那就要按照里面的条条框框来了。
但翻过来说,如果是他们把你辞了,儿你有没犯什么错的情况下,别说不能克扣你的工资,还要按照劳动法,给你弥补一些损失呢。
首先说,一个单位一个规章制度,他不能临时更改合同中的内容,也不能在你工作期间不经过你就制定一些和工资挂钩的事项,除非是经过你得应允,因为这涉及到你会不会同意这份合理或者不合理的规定,尤其是和工资挂钩的,如果你都不同意,辞职了,那还说什么呢。
也就是说,你签的合同中原本就有这些内容,那就只能遵守,如果是后加进去的,那你就维权吧。
但是,如果初始合同中说的明明白白,你说的这些东西都是按你签署的合同继续进行的,那你真的没什么话可说了,你签字了,就说明认可了,你主动辞职,那就要按照里面的条条框框来了。
但翻过来说,如果是他们把你辞了,儿你有没犯什么错的情况下,别说不能克扣你的工资,还要按照劳动法,给你弥补一些损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