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一个问题,用人单位招进去的时候是A商场自营健身房的专线客服(工作内容就是接电话回答业务问题投诉什么的),签的合同是综合工时制合同,合同签约的地点是他们A商场内健身房的地址, 内容为营业员/服务员,实际客服上班是在B商场店集中上班,已经做了5年还续过一个合同,,现在单位不景气 来了个新的领导说不要需要客服了,想把我们调配到30公里外的C商场里的自营饭店去 做食堂阿姨或者传菜员,服务员等等(客服部有百来号人 基本做了一年两年的被逼的自己走了)。请问这样违法吗?
我看了下劳动法里有几条是说,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以及工作范围与合同不符 还有一条是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我不想做,怎么才能让他辞退我,,是去新的单位接受培训故意学不会,还是直接去劳动仲裁呢。
希望懂行的大佬能回答一下,谢谢。
我看了下劳动法里有几条是说,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以及工作范围与合同不符 还有一条是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我不想做,怎么才能让他辞退我,,是去新的单位接受培训故意学不会,还是直接去劳动仲裁呢。
希望懂行的大佬能回答一下,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