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下各位大佬,一起3个人外出参加展销会,其中两人为口头合伙关系,我是他们人手不够后面才叫过去的。其中一个晚上在外面,闯红灯被车撞伤了,当时就赶过去帮他垫付了15000的医疗费,现在他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保险都报,但是他现在还要求他在医院期间,除了他合伙人,另外我的收入他也要分。请问这样合理吗?
他只做了3天就被车撞了,后面我们又做了10多天,他现在要求这10天的收入他也要分。
开始叫过去的时候说的是:每次总收入他抽10%走,然后除掉开支在3个人分。
他只做了3天就被车撞了,后面我们又做了10多天,他现在要求这10天的收入他也要分。
开始叫过去的时候说的是:每次总收入他抽10%走,然后除掉开支在3个人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