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相信和认同铜板街是为保障所有出借人的利益而选择流血良退,但铜板街在处理兑付问题时,思维方向错误、操作方法错误。
何俊何总曾经是阿里人,从阿里巴巴常说“情、理、法”三个层面来说。
法的层面:首先,你们把现在已到期的该回款的款拦下来暂缓回款,这是违反合同的,你们没有这个权力,这是违法行为。对于每一个借贷合同的按合同如期回款,你们只有代为执行交易的授权,你们没有干预的权力,你们已经违反合同法,构成财产侵害!就比如你是房产中介,买房卖房的委托你执行交易,从你的平台走账,半途中你决定不干这个业务了,然后你把人家买房人的钱扣在你的账户不转给卖房人,任何国家法律都不可能允许你这么做;第二,你们收割历史收益的做法,是绝对违法的,出借人的每一次投资投标都是有独立的借贷合同的,历史收益来自于出借人的历史出借合法收益、这些历史出借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利息收益已经属于出借人的私人财产,这个财产是绝对受法律保护的。你们所谓的法律规定只用返还本金即可,那是你们偷换了一概念,你们用“一个铜板街帐号”定义成了一个“投资标的”,“本金”定义成出借人投入到这个帐号的钱,这是完全错误的,没有任何合同和协议规定这一点,事实上,出借人投资的是一个个的小额标的,每个标的有单独合同,这是你们铜板街设计的很好的一个机制,现在你们要强行破坏,是违法的!举个例子:我在证券公司开通一个炒股帐号,买了很多股票做了很多交易,现在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他肯定是根据我的最后手上每支股票的余额总和来给我结算,绝对不是去看我的历史充值和提款再决定给我多少钱;第三,你们在11月份你们为了让部分有内部关系的出借人“下车”而开放部分T享投的转让,并收取高额转让费,涉嫌欺诈,这一点肯定是违法的。
理的层面:你们可能会说,如果不暂缓所有人的回款,越往后后面剩下的出借人损失更为惨重,你们不得不把所有人都拦住,由大家一起来承担风险和损失。
你们的这个道理有说得通的地方,我们不争辩这一点,姑且认同这个理念。但是,按你们这个道理,那你们铜板街的股东、高管、员工也应该包含承担风险和损失的所有人之内,得利时你们也是收益人,现在出了问题,你们也要一起来承担风险和损失,否则,你们的做法不合你们的道理。更不应该出现11月份让部分人提前“下车”的做法!
情的层面:你们做历史收益收割的做法,太伤害老客户的情,这些老用户的持续坚定的信任,历史上,正是这些客户让铜板街有足够的资金周转、抗风险能力、话语权、稳定发展。而现在出问题了,却在他们身上割肉最多,损失最大,太无情了。铜板街的年化利率未超过10%,这些老客户并不是贪婪的、不值得同情的人,她们值得同情和被尊重,公平对待。
总之,你们现在的做法,情、理、法都不通!很失败!
究其根本,不是你们脑子不够聪明,而是你们被一个东西锁住,导致没法清醒的思考,没法智慧的、坦荡的、真诚的解决问题,锁住你们这个东西就是贪婪。
贪婪,使得你们在这个时候,在事关4万人的血汗钱、身家性命钱的时候,你们还在考虑自己能赚多少钱(事实上是抢钱)。
为什么说你们现在还想着自己赚钱、抢钱呢?
根据你们给的AB方案可分析,后续追讨回来的钱不可能完全相等于现在兑付方案中承诺的兑付给出借人的总金额,前者比后者要么多、要么少,总之不可能刚好相等。
如果多了,那多出来的钱你们怎么处理?你们没有说,这说明你们还有获利空间,你们还想着这个钱在,这也说明你们对于追讨回款总额超过应付出借人本金总额有充分把握,而且肯定还有结余;
如果少了,为了履行诺言你们势必垫付代偿,我们认为不可能有其他无关联的人站出来来出这个钱,这个代偿资金肯定得由你们自己想办法解决,要么是公司积攒了多年以来的利润和已分配股东利润足够用来兜底,要么是你们自己掏腰包,如果确实是你们用自己的钱来兑付,那你们完全可以公开历史财务数据,公开后显示公司确实没赚到足够兑付兜底的钱,你可以不用垫付,但是你们并不愿意公开财务数据。
总之,你们AB方案是把兑付总额锁定在一个固定值,并且你们知道你们已经赚的钱加上追讨回来的钱肯定超过这个兑付总额,剩余部分是你们最后赚的钱。
如果说,你们的兑付方案中出借人的利益没有受损,你们最后能有钱赚,我们没有任何意见,你们辛苦工作这么些年你们也赚了钱也是你们应得的。
但是,你们给出的AB方案,都是出借人损失惨重的方案,而你们却还要赚钱,那是绝对不行的!
你们还想着赚钱,也是你们不敢公开数据、软硬兼施的试探出借人、对出借人各方面疑问躲躲闪闪、不敢直面出借人而找第三方来与出借人沟通的根源。
另外,你们对“本金”的定义所玩的文字游戏,本质原因是:你们首先考虑的是去满足政府部门关于清退的要求,政府要求你们退还投资人“本金”,你们就想尽办法偷换概念最小化定义“本金”,以此来降低需兑付资金总额,以达到降低追讨工作的压力的目的、以达到自己赚取更多利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