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的看点,是今后毛坯报建、全装修交付的住宅楼盘,如果验收时候有1/3及以上的购房人对验收结论不认可,那楼盘就不能通过验收!
目前楼盘交付验收,一般都是由开发商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进行四方验收,然后到主管部门备案。
而这次新规规定,毛坯报建、全装修集中交付的住宅楼盘,在验收时候必须再委托由业主同意认可的第三方监理单位,对装修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这第三方监理单位,必须是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为A类、且具有房屋建筑甲级专业资质的。开发商提出不少于3家监理单位作为候选,供购房人选择,最终选择其中一家参与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候选和选定监理单位,应分别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选定的监理单位应少于1/3购房人反对。
更具威慑力的是,如果验收意见有1/3及以上的购房人反对,就不能通过验收,开发商必须整改到位并被认可后才能通过验收!
新规明确,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意见应向全体购房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若验收意见少于1/3购房人反对的,可作出验收合格结论;若验收意见多于1/3(含)购房人反对的,由建设单位组织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再次按上述程序组织验收和公示。
开发商和购房人质量监督小组,可共同委托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宁波市住房和城建行业专家库专家,对双方分歧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论证并出具意见。
新规第二个看点,是进一步明确了工地开放日次数及时间节点。
新规明确,工地开放日检查活动原则上不得少于3次,分别为主体与装饰装修工程交接阶段、安装工程隐蔽阶段和分户检验阶段,开放区域不得局限于施工样板、交付样板等样板房。
每次工地开放日检查活动应向所有已签约购房人开放,建设单位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购房人活动时间、报名方式等事项。
第三大看点,是购房人质量监督小组。
新规明确,从全装修开始到分户验收完成这期间,购房人质量监督小组可以每月可以组织检查1次。
购房人质量监督小组人员原则上应为已签约购房人,并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知识,每幢住宅不少于已预售户数的2%且不少于1人。
开发商应通过搭建网络通讯平台等形式,做好购房人质量监督小组报名工作,报名情况、预定人选等信息,应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当超过1/3购房人对小组成员提出不信任时,开发商应同意予以更换。
目前楼盘交付验收,一般都是由开发商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进行四方验收,然后到主管部门备案。
而这次新规规定,毛坯报建、全装修集中交付的住宅楼盘,在验收时候必须再委托由业主同意认可的第三方监理单位,对装修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这第三方监理单位,必须是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为A类、且具有房屋建筑甲级专业资质的。开发商提出不少于3家监理单位作为候选,供购房人选择,最终选择其中一家参与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候选和选定监理单位,应分别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选定的监理单位应少于1/3购房人反对。
更具威慑力的是,如果验收意见有1/3及以上的购房人反对,就不能通过验收,开发商必须整改到位并被认可后才能通过验收!
新规明确,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意见应向全体购房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若验收意见少于1/3购房人反对的,可作出验收合格结论;若验收意见多于1/3(含)购房人反对的,由建设单位组织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再次按上述程序组织验收和公示。
开发商和购房人质量监督小组,可共同委托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宁波市住房和城建行业专家库专家,对双方分歧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论证并出具意见。
新规第二个看点,是进一步明确了工地开放日次数及时间节点。
新规明确,工地开放日检查活动原则上不得少于3次,分别为主体与装饰装修工程交接阶段、安装工程隐蔽阶段和分户检验阶段,开放区域不得局限于施工样板、交付样板等样板房。
每次工地开放日检查活动应向所有已签约购房人开放,建设单位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购房人活动时间、报名方式等事项。
第三大看点,是购房人质量监督小组。
新规明确,从全装修开始到分户验收完成这期间,购房人质量监督小组可以每月可以组织检查1次。
购房人质量监督小组人员原则上应为已签约购房人,并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知识,每幢住宅不少于已预售户数的2%且不少于1人。
开发商应通过搭建网络通讯平台等形式,做好购房人质量监督小组报名工作,报名情况、预定人选等信息,应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当超过1/3购房人对小组成员提出不信任时,开发商应同意予以更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