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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大量未成年违法,应该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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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大量未成年违法,应该怎么判?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9-11-20 09:21回复
    无罪


    IP属地:广东4楼2019-11-20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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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长,导师之类的学术教育,应该无罪,估计大法官会这么认定!


      5楼2019-11-20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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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罪 你有什么证据证明?


        IP属地:江苏7楼2019-11-20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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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凌迟


          IP属地:江苏11楼2019-11-20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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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没听说过:窃钩者诛,窃国者侯?杀人者死,革命者荣?
            西方和香港教授们,深谙此道~~


            IP属地:上海12楼2019-11-20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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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个体杀人了都要偿命,这种教唆这么多人去违法估计只能凌迟了吧~


              IP属地:浙江13楼2019-11-20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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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一刀剁了它们的猪母,来一道土豆炖猪母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19-11-20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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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知道香港法律条款上怎么写的,大陆的法律里面有教唆罪,量刑大致如下: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教唆犯与被教唆的人成立共同犯罪,或者在2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因而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对于教唆犯应分清作用予以处罚:起主要作用的,认定为主犯;起次要作用,认定为从犯(也有可能成立胁从犯)。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传统的主流观点坚持认为,对“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这一规定,要按照教唆犯的成立条件以及《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理解。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即教唆未遂。
                    (1)共犯独立性说:这是传统刑法理论的主流观点。据此,“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被教唆人拒绝教唆犯的教唆;被教唆人接受教唆后没有实施犯罪行为;被教唆人实施的犯罪不是教唆行为所致;被教唆人所犯之罪的性质与教唆犯所教唆的犯罪性质完全不同。
                    (2)共犯从属性说:被教唆者(实行犯)已经实施了犯罪,只是没有既遂,则教唆者(教唆犯)构成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适用第29条第2款之后,不再适用未遂犯的处罚规定)。对于被教唆者,犯罪未遂的适用第23条未遂犯的处罚规定。


                  IP属地:四川16楼2019-11-20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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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刑


                    IP属地:河北来自手机贴吧21楼2019-11-20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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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千多枝汽油彈,饒不了他們。男女都去做一條龍好了。


                      IP属地:中国香港来自Android客户端22楼2019-11-20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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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以为中国内地?


                        IP属地:广东来自iPhone客户端25楼2019-11-20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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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能抓的到cia的头头吗?


                          IP属地:江苏26楼2019-11-20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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