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走在二十年前这座小县城唯一的一条主干道上,路两旁是稀稀拉拉的几座楼房,正午的太阳很大,路上人很少,灰白色的水泥路热的发烫,我的胶皮凉鞋快变成橡皮泥了,我的整个脑袋被晒得通红,豆大的汗珠子挂在脸上。我嘴里喘着粗气,脚下迈着步子,走向城北的法院。
每次走在这里,我都会像第一次来到县城那样,为路两旁开店铺的商户感到深深的忧虑,“他们不种地,日子可怎么过呀?!”,后来我发现所有家里开店铺的同学,中午都买的起冰镇饮料喝。从学校到法院大概三公里,我要在下午上课前赶回学校。
当走的我十七岁的肺开始发闷的时候,就到了法院门口,法院的大理石柱很是气派,即使放到二十年后,也不输县里后来的那些高楼大厦。门口有一个门卫室,一位戴眼镜的老大爷在看报纸,我探头进去说:“我要起诉。”老大爷放下手里的报纸,看了看我——一个穿着蓝白校服的高中生,胸前别着“松江一中”的校徽,满头大汗,脑袋像熟食店里的猪头一样红——老头皱了一下眉毛脸上露出了笑容。
“来,进来吧”,他向我招招手,把我请进了门卫室。
“喝吧”老头把布满茶渍的罐头瓶子里倒满了水,我双手捧着,一饮而尽。
“坐吧,说说你要告谁呀!?”
“我们班主任,蓝正军。”
“他怎么了?”
“他打我,打我嘴巴子,还踢我”,我愤愤说。
“他为什么打你?”
老头一下把我问住了,我也搞不懂蓝正军为什么打我了,可能是被打懵了,但他打我好像也不需要理由。他在今天第一课上打了我,第四节还是他的课,他看到我说:“脸上还红呢?是我手上的红粉笔灰吧!”二十年后我懂得他是看到我肿胀发红的脸,在为他自己开脱。但当时我却怒不可遏,打我也就算了,现在还当众再次羞辱我,我要出这口恶气。我想过砸他家玻璃,给他自行车放气,下晚自习找人套麻袋削他。后来一想这些都不是正道,对,我要告他,走法律程序。下课就直奔县法院而来。
“打人就是不对,就是违法”我为自己争辩到。
老头儿笑笑没说话,又给我加了点水。
这时候一个穿制服,法官一样儿的人走了过去,被老头叫住了“兰法官,这孩子要告状,你给接待一下?”老头儿询问着说。
兰法官是个大胖子,肚子圆圆的,那袋特别大,个头儿不高,整体上像一个葫芦精。
兰法官看来了我一下,向办公楼的方向挥动了一下手里的公文包说“走吧,跟我上楼吧”。
到了楼上,我手里的水杯换成了搪瓷茶杯。他问了我经过,然后劝我放弃,跟我说了一堆道理,开导我。和一个葫芦说话,我无法集中注意力,看他的葫芦嘴一张一合很是有意思。
“哎哎,你这孩子听明白没有,怎么还溜号了。”他敲了几下桌子。
“立案吧”我缓过神来,笑着说到。
“和着我刚才的话都白说了”葫芦有点不高兴。
“哎呀!你姓兰,你和蓝正军有亲戚吧!”我忽然想到这点,大叫一声说到。
“呵呵,你这小子,心眼到不少。”兰法官笑着说。“在这坐一会儿”说着他就出去了。
我自己在那间屋子里待了好久,这是一间大办公室,有六七张刷暗红色油漆的办公桌,靠墙的书架里整齐的摆放着一个个“卷宗”,我想这“卷宗”的后面都有一个受害者和加害人,还可能是一个死了的人和一个将要死了的人,想到这里我感到不寒而栗,后背发凉。摸了摸自己发热的脸,估计不等到开庭,这脸就消肿了。
兰法官回来了,还带来一个人——蓝正军。完了,我的心一下就凉了,脑袋嗡的一下,心想:“他们真是亲戚”,可是他俩长得一点也不像呀,蓝正军身高一米八,身体健硕的很,寸头剃的根根直立,像洋钉子,浓眉大眼,眉毛黑的像洒在考卷上的黑墨水。你再看那葫芦,完全两个基因嘛!
我透过门上的玻璃窗看到他俩在门口的走廊里说话,他们的嘴上下开合,我却听不到声音,他们时而严肃认真,时而有说有笑,有时候还会拍拍对方的肩膀,像两个好久不见的老朋友。偶尔还会转头看向屋子里的我,我感觉他们在讨论我,在审判我,在决定我的命运。我不是来这里告状的,我是来接受审判的,我如坐针毡。
他们终于聊完了,蓝正军推门向我喊了一句:“赶紧跟我回学校。”我坐在那里没动。“麻溜的,还等我进去请你呀!?”他补充到。我木讷的起身,走出办公室,在我走过蓝正军身边的时候,他踢了我屁股一脚说“你TMD还挺有能耐,还要告我。”我揉着自己的屁股,想反抗,却没有丝毫力气。葫芦摸摸我的头说到“这小子!”,在葫芦看来踢我屁股和摸头都是关爱。出了办公楼,我挪动脚步走向大门口。
“往哪走,上车。”蓝正军骑来了那辆我曾经计划放气的自行车。示意我做到后座上。
出大门口的时候又遇到了看门老头儿,他拉开门卫室的小窗子对我说:“孩子儿,回去听话,好好读书。”
回去的路上,我们都没有说话,蓝正军骑得飞快,他的大身板子就是为了打学生和骑自行车准备的。赶在下午上课前,我们回到了学校,这件事他再也没提,就好像没发生过一样,其他人谁也不知道。
二十年后的一次酒桌上,我遇到了蓝正军,他的头发不在支棱了,而且夹渣了好多白头发,身体也单薄了许多,他老了。不过酒量出奇的好,我们那天喝了好多的酒,都喝多了。我迷离着眼睛,尽量捋直了舌头问蓝正军:“蓝老师,你当年为什么打我呀!”,蓝正军抬起因为喝醉而低下去的头,眼睛发直的看了我一下说:“你说的是那一次呀!?”,我们对视了一下,然后就是哈哈大笑。
每次走在这里,我都会像第一次来到县城那样,为路两旁开店铺的商户感到深深的忧虑,“他们不种地,日子可怎么过呀?!”,后来我发现所有家里开店铺的同学,中午都买的起冰镇饮料喝。从学校到法院大概三公里,我要在下午上课前赶回学校。
当走的我十七岁的肺开始发闷的时候,就到了法院门口,法院的大理石柱很是气派,即使放到二十年后,也不输县里后来的那些高楼大厦。门口有一个门卫室,一位戴眼镜的老大爷在看报纸,我探头进去说:“我要起诉。”老大爷放下手里的报纸,看了看我——一个穿着蓝白校服的高中生,胸前别着“松江一中”的校徽,满头大汗,脑袋像熟食店里的猪头一样红——老头皱了一下眉毛脸上露出了笑容。
“来,进来吧”,他向我招招手,把我请进了门卫室。
“喝吧”老头把布满茶渍的罐头瓶子里倒满了水,我双手捧着,一饮而尽。
“坐吧,说说你要告谁呀!?”
“我们班主任,蓝正军。”
“他怎么了?”
“他打我,打我嘴巴子,还踢我”,我愤愤说。
“他为什么打你?”
老头一下把我问住了,我也搞不懂蓝正军为什么打我了,可能是被打懵了,但他打我好像也不需要理由。他在今天第一课上打了我,第四节还是他的课,他看到我说:“脸上还红呢?是我手上的红粉笔灰吧!”二十年后我懂得他是看到我肿胀发红的脸,在为他自己开脱。但当时我却怒不可遏,打我也就算了,现在还当众再次羞辱我,我要出这口恶气。我想过砸他家玻璃,给他自行车放气,下晚自习找人套麻袋削他。后来一想这些都不是正道,对,我要告他,走法律程序。下课就直奔县法院而来。
“打人就是不对,就是违法”我为自己争辩到。
老头儿笑笑没说话,又给我加了点水。
这时候一个穿制服,法官一样儿的人走了过去,被老头叫住了“兰法官,这孩子要告状,你给接待一下?”老头儿询问着说。
兰法官是个大胖子,肚子圆圆的,那袋特别大,个头儿不高,整体上像一个葫芦精。
兰法官看来了我一下,向办公楼的方向挥动了一下手里的公文包说“走吧,跟我上楼吧”。
到了楼上,我手里的水杯换成了搪瓷茶杯。他问了我经过,然后劝我放弃,跟我说了一堆道理,开导我。和一个葫芦说话,我无法集中注意力,看他的葫芦嘴一张一合很是有意思。
“哎哎,你这孩子听明白没有,怎么还溜号了。”他敲了几下桌子。
“立案吧”我缓过神来,笑着说到。
“和着我刚才的话都白说了”葫芦有点不高兴。
“哎呀!你姓兰,你和蓝正军有亲戚吧!”我忽然想到这点,大叫一声说到。
“呵呵,你这小子,心眼到不少。”兰法官笑着说。“在这坐一会儿”说着他就出去了。
我自己在那间屋子里待了好久,这是一间大办公室,有六七张刷暗红色油漆的办公桌,靠墙的书架里整齐的摆放着一个个“卷宗”,我想这“卷宗”的后面都有一个受害者和加害人,还可能是一个死了的人和一个将要死了的人,想到这里我感到不寒而栗,后背发凉。摸了摸自己发热的脸,估计不等到开庭,这脸就消肿了。
兰法官回来了,还带来一个人——蓝正军。完了,我的心一下就凉了,脑袋嗡的一下,心想:“他们真是亲戚”,可是他俩长得一点也不像呀,蓝正军身高一米八,身体健硕的很,寸头剃的根根直立,像洋钉子,浓眉大眼,眉毛黑的像洒在考卷上的黑墨水。你再看那葫芦,完全两个基因嘛!
我透过门上的玻璃窗看到他俩在门口的走廊里说话,他们的嘴上下开合,我却听不到声音,他们时而严肃认真,时而有说有笑,有时候还会拍拍对方的肩膀,像两个好久不见的老朋友。偶尔还会转头看向屋子里的我,我感觉他们在讨论我,在审判我,在决定我的命运。我不是来这里告状的,我是来接受审判的,我如坐针毡。
他们终于聊完了,蓝正军推门向我喊了一句:“赶紧跟我回学校。”我坐在那里没动。“麻溜的,还等我进去请你呀!?”他补充到。我木讷的起身,走出办公室,在我走过蓝正军身边的时候,他踢了我屁股一脚说“你TMD还挺有能耐,还要告我。”我揉着自己的屁股,想反抗,却没有丝毫力气。葫芦摸摸我的头说到“这小子!”,在葫芦看来踢我屁股和摸头都是关爱。出了办公楼,我挪动脚步走向大门口。
“往哪走,上车。”蓝正军骑来了那辆我曾经计划放气的自行车。示意我做到后座上。
出大门口的时候又遇到了看门老头儿,他拉开门卫室的小窗子对我说:“孩子儿,回去听话,好好读书。”
回去的路上,我们都没有说话,蓝正军骑得飞快,他的大身板子就是为了打学生和骑自行车准备的。赶在下午上课前,我们回到了学校,这件事他再也没提,就好像没发生过一样,其他人谁也不知道。
二十年后的一次酒桌上,我遇到了蓝正军,他的头发不在支棱了,而且夹渣了好多白头发,身体也单薄了许多,他老了。不过酒量出奇的好,我们那天喝了好多的酒,都喝多了。我迷离着眼睛,尽量捋直了舌头问蓝正军:“蓝老师,你当年为什么打我呀!”,蓝正军抬起因为喝醉而低下去的头,眼睛发直的看了我一下说:“你说的是那一次呀!?”,我们对视了一下,然后就是哈哈大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