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犯罪事实:
1、2017年3月份,柴韶红伙同闫建龙等人以月息5分的高额利息,在位于四条巷底的住处,放给张良威(男,瑶峰镇李家坪村人)50000元,事后,柴韶红伙同闫建龙等人多次采取恐吓、电话滋扰的方式威胁张良威,并将张良威妻子张俊霞打伤住院,(医院均有相关住院材料和病例为证)。致使现在张良威及家人有家不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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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份,柴韶红伙同闫建龙等人以月息5分的高额利息,在位于四条巷底的住处,放给冯袁辉(男,瑶峰镇李家坪村人)10000元,由张国柱(男,李家坪村人)担保,事后,柴韶红伙同闫建花等人多次采取恐吓,电话滋扰的方式威胁冯袁辉,致使现
在冯袁辉有家不能回,并将担保人张国柱打伤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