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学院教务处
教务处〔2019〕86号
关于2018级学生开设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和我校《潍坊学院双学位与辅修第二专业培养管理办法》规定,我校在2018级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继续开设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与录取
1.报名的范围:我校2018年通过全国夏季高考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包括校企合作专业),不含转段对接(3+2和3+4等)、普通专升本、春季高考等类别的学生。
2.报名的条件:(1)参照《潍坊学院双学位与辅修第二专业培养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2)申请会计学、市场营销辅修专业的学生主修专业必须有高等数学或经济数学知识基础(以在校成绩记录为准)。(3)申请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辅修专业的学生主修专业必须有高等数学知识基础(以在校成绩记录为准)。
3.录取: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我校开设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的有关要求,各专业实行限额录取。在满足报名条件的前提下,参照《潍坊学院双学位与辅修第二专业培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执行。
二、开设学院、专业及录取人数
开设学院 开设专业 联系电话 拟录取人数 备注
计算机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8785510 100
经济管理学院 会计学 8785571 100
经济管理学院 市场营销 8785571 100
外国语学院 英语 8785830 80
法学院 法学 8785397 100
建筑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 8785811 100
三、组织管理
1、课程开设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周末进行。
2、辅修专业(双学位)管理和教学组织工作由专业所属学院负责。
3、辅修专业(双学位)学生的管理参照全日制学生的管理办法、辅修专业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根据山东省物价局的相关批复,我校辅修专业实行按学分收费,收费标准参照对应主修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四、毕业要求
学生修满学分,达到学校辅修专业毕业要求的,根据教育厅的批复,发给相应的辅修专业毕业证明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将颁发辅修第
教务处〔2019〕86号
关于2018级学生开设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和我校《潍坊学院双学位与辅修第二专业培养管理办法》规定,我校在2018级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继续开设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与录取
1.报名的范围:我校2018年通过全国夏季高考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包括校企合作专业),不含转段对接(3+2和3+4等)、普通专升本、春季高考等类别的学生。
2.报名的条件:(1)参照《潍坊学院双学位与辅修第二专业培养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2)申请会计学、市场营销辅修专业的学生主修专业必须有高等数学或经济数学知识基础(以在校成绩记录为准)。(3)申请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辅修专业的学生主修专业必须有高等数学知识基础(以在校成绩记录为准)。
3.录取: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我校开设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的有关要求,各专业实行限额录取。在满足报名条件的前提下,参照《潍坊学院双学位与辅修第二专业培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执行。
二、开设学院、专业及录取人数
开设学院 开设专业 联系电话 拟录取人数 备注
计算机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8785510 100
经济管理学院 会计学 8785571 100
经济管理学院 市场营销 8785571 100
外国语学院 英语 8785830 80
法学院 法学 8785397 100
建筑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 8785811 100
三、组织管理
1、课程开设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周末进行。
2、辅修专业(双学位)管理和教学组织工作由专业所属学院负责。
3、辅修专业(双学位)学生的管理参照全日制学生的管理办法、辅修专业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根据山东省物价局的相关批复,我校辅修专业实行按学分收费,收费标准参照对应主修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四、毕业要求
学生修满学分,达到学校辅修专业毕业要求的,根据教育厅的批复,发给相应的辅修专业毕业证明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将颁发辅修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