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战略导向
实现人口均衡发展目标,必须站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高度,以中长期发展视野谋划人口工作,明确并贯彻以下战略导向:
1.注重人口内部各要素相均衡。推动人口发展从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均衡总量、优化结构和提升素质并举转变。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发挥政策最大效应,平缓人口总量变动态势。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努力挖掘各年龄段人口潜能,推动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变。
2.注重人口与经济发展相互动。准确把握经济发展对人口变动的影响,充分发挥人口能动作用,引导人口与经济布局有效对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为经济增长提供有效人力资本支撑和内需支撑。实施积极老龄化政策,防范和化解对经济增长的不利影响。
3.注重人口与社会发展相协调。完善卫生健康、教育、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着力补齐重点人群发展短板,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保障妇女儿童、残疾人合法权益,实施贫困人口精准脱贫,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尊重个人和家庭在人口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坚持权利义务对等,推动人口工作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
4.注重人口与资源环境相适应。采取差别化的人口政策,多措并举引导人口向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适度集聚,支持鼓励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自愿迁出。加大环境治理与保护力度,可持续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着力提高资源环境的承载弹性和人口承载力。
二、实现适度生育水平
(一)全面落实生育政策
1.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实行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管理体制,落实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优化服务流程,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对符合政策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完善鼓励按政策生育的制度体系,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
2.密切关注各县(市、区)人口发展态势,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全面提升服务管理能力,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积极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按政策生育。
3.科学评估经济社会发展对生育行为的影响。做好全面两孩政策效果跟踪评估,密切监测生育水平变动态势,不断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及运行机制。
(二)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
1.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妇幼健康机构建设,完善市、县(区)两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强化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村卫生室妇幼健康服务功能。落实妇幼健康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注重妇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培训,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加强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卫生保健服务。
2.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实施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通过增加供给、优化结构、挖掘潜力,强化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做好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提高婚前健康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住院分娩、母婴保健、避孕节育、预防接种等服务能力。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开展出生缺陷发生机理和防治技术研究,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开展健康检查,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做好流动孕产妇和儿童跨地区保健服务以及避孕节育的接续。
3.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加强科学预测,强化部门协同,合理规划配置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鼓励和推广社区或邻里开展幼儿照顾志愿服务。按照省部署,做好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保障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在大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旅游景区景点等设置母婴室或婴儿护理台,保障母婴权益。
专栏2 全面实施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
落实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向孕产妇提供覆盖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加强出生人口监测。继续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按规定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 全面改善妇幼健康服务条件,加强市、县(区)两级妇幼健康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扩大农村妇女“两癌” (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覆盖范围。
(三)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
1.构建家庭发展政策支持体系。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善后服务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支持体系。完善税收、抚育、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政策,减轻生养子女家庭负担。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和配偶陪产假制度,鼓励用人单位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提供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及必要的便利条件,支持妇女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支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建立育婴室和托儿所,方便生育妇女兼顾就业与照料子女。增强幼儿照料、托老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等服务功能。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
2.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扶助力度,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动态调整奖励扶助标准;在社会保障、就业创业、集体收益分配、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探索构建支持按政策生育家庭的补贴政策,减轻生养子女家庭的经济负担。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注重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及志愿者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中的作用。
3.完善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家庭信息采集和管理,实现信息共享,为制定和实施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推进新型家庭文化建设,开展健康家庭、幸福家庭和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完善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加大对残疾人家庭、低收入家庭、老年空巢家庭、单亲家庭等的帮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