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未如实告知可能会带来哪些结果呢?不少网友都在咨询这个问题,今天黄姐讲继续为大家解答投保未如实告知可能会带来的结果。
一些网友说,投保过了两年好像有无告知都可以,其实这是典型的没有搞清楚原理。帮大家简单梳理了下,分几种情况来说明。
1、未如实告知不能等于合同解除。
《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简单来说就是,保险合同解除是基于两个前提的:
A、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
B、应当告知的内容是“重大事实”,如果告知了,保险公司本来会拒保或者提高保费。
例如医疗险都会问过去是否有住院记录。
2、重大隐瞒不等于拒赔。
《保险法》16条“不可抗辩条款”内容: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期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这就涉及到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两年不可抗辩的加入,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保险公司的肆意解约并拒赔的行为,对客户和保险公司来说都是好事。但从长期来看,可能诱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以长期的重大疾病保险为例,有些人已经患病,很可能无法通过健康告知,但想着以后可能需要保险保障或者恶意地想要骗取保险金,抱着扛过两年再去理赔的想法,强行带病投保。
相信此时很多网友会问,那是不是这种情况一定会被拒赔呢?
这个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1)如果投保前已经发生重疾,这就是属于骗保行为,保险公司有权终止合同——保费不退,保额不赔。
2)投保前已经患有引发重症的轻症,投保后两年内查出重疾,这样即使等到两年不可抗辩期过后,再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可以在30天内拒赔,并解除合同。
3)即使在投保前已经患有诱发重症的轻症,但两年内没有确诊重大疾病,两年后查出重疾,根据两年不可抗辩期,保险公司不能解除合同,应给予赔付。
关于两年不可抗辩条款,黄姐就不过多解释了。黄姐提醒大家在选择保险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看条款,另外切记一定要如实告知健康状况,选择合适自己的产品。当然最重要的是,一个专业且富有爱心的保险代理人是不可或缺的,她会帮你梳理需求帮你推荐合适的产品。
以上就是黄姐今天的分享,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些帮助。
一些网友说,投保过了两年好像有无告知都可以,其实这是典型的没有搞清楚原理。帮大家简单梳理了下,分几种情况来说明。
1、未如实告知不能等于合同解除。
《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简单来说就是,保险合同解除是基于两个前提的:
A、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
B、应当告知的内容是“重大事实”,如果告知了,保险公司本来会拒保或者提高保费。
例如医疗险都会问过去是否有住院记录。
2、重大隐瞒不等于拒赔。
《保险法》16条“不可抗辩条款”内容: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期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这就涉及到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两年不可抗辩的加入,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保险公司的肆意解约并拒赔的行为,对客户和保险公司来说都是好事。但从长期来看,可能诱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以长期的重大疾病保险为例,有些人已经患病,很可能无法通过健康告知,但想着以后可能需要保险保障或者恶意地想要骗取保险金,抱着扛过两年再去理赔的想法,强行带病投保。
相信此时很多网友会问,那是不是这种情况一定会被拒赔呢?
这个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1)如果投保前已经发生重疾,这就是属于骗保行为,保险公司有权终止合同——保费不退,保额不赔。
2)投保前已经患有引发重症的轻症,投保后两年内查出重疾,这样即使等到两年不可抗辩期过后,再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可以在30天内拒赔,并解除合同。
3)即使在投保前已经患有诱发重症的轻症,但两年内没有确诊重大疾病,两年后查出重疾,根据两年不可抗辩期,保险公司不能解除合同,应给予赔付。
关于两年不可抗辩条款,黄姐就不过多解释了。黄姐提醒大家在选择保险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看条款,另外切记一定要如实告知健康状况,选择合适自己的产品。当然最重要的是,一个专业且富有爱心的保险代理人是不可或缺的,她会帮你梳理需求帮你推荐合适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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