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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刘明月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请求解除房产查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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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刘明月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请求解除房产查封,说她名下的金岸某堡房产是个人财产,还认为执行裁定没有开庭质证程序违法。今天我向法院提交了我的意见:首先,经法院查明,该房产的定金、首付款、贷款中都有黄淑芬的出资,黄淑芬和刘明月是母女关系,该房产房产属于共有财产,按规定法院可以查封;其次,执行裁定的做出没有法律规定须经庭审程序,且法律规定了案外人可以书面提出执行异议的救济途径,此执行裁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最后,黄淑芬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建议法院移送公安机关。黄淑芬和刘明月选择的还贷期限为五年,每月工资在还贷后所剩无几,是为了逃避债务而采取的转移财产行为。对于黄淑芬在判决生效后仍然还贷的行为属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应予以移送。


1楼2019-02-26 01:0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