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如集体资产处理,需由村委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需有本村18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并过半数通过。
然而,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南城街道中西村有60个村级三产安置房指标以封顶价指定出售给代建单位,其中西村村长钱云棣并没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并没得到村民大会授权,并没有对60个村级三产安置房指标进行评估和合法拍卖。
南城街道中西村村60个村级三产安置房指标卖给代建单位的事件,像中西村村长钱云棣所说当时只是由几十名村民参与的村民代表大会通过,而不是村民大会。
另外经本村村民咨询永嘉县南城街道办事处,根据 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村集体二三产安置留地政策的通知 永政发〔2012〕55号 文件 南城街道辖区内的村级三产安置房指标严禁卖给代建单位,即使有余留安置房要出售,也应由村民大会报永嘉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出售。
现今,永嘉县南城街道中西村村60个村级三产安置房指标卖给代建单位的事件并没有对60个村级三产安置房指标委托相关价格评估部门进行价格评估,也没有委托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拍卖。而是被南城街道中西村以村长钱云棣为首的村干部和几十个村民代表以14万元一个指标卖掉,14万元一个指标与市场价最低价35万元一个相差21万,其一帮人的行为造成村集体资产至少流失1260万元。且村长钱云棣并没有召开一次村民大会,明知道要村民大会通过并授权,60个村级三产安置房指标的出售也要进行评估和合法拍卖,钱云棣为首的一帮村干部却以60个村级三产安置房指标的出售经过村民代表大会的同意而草草出售给代建单位,其不评估和不合法拍卖的行为造成村集体资产大量流失。
现在请求永嘉县南城街道办事处从严审查南城街道中西村以钱云棣为首的一帮村干部和大量村民代表违法造成村集体资产大量流失的事情,并追回被这部分人卖出去的60个村级三产安置房指标。(下附 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村集体二三产安置留地政策的通知 永政发〔2012〕55号 文件 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村级三产安置房指标买卖方式及价格评估的意见书 永嘉县南城街道办事处关于村级三产安置房买卖方式及价格评估的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