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这谈恋爱,是两个人的事情,但是到了谈婚论嫁,那就成了两家人的事情,身边有这么一件事情,希望大家能评评理!男女放谈起结婚的大小事宜可以说是各持说法,女方要了12.8万彩礼,陪了一套由女方贷款买的房子,女方考虑到,男方身上的房子没有贷款,已经全额付清,所以提出婚前加上女方的名字,男方不同意,女方就要求男方签署婚前协议,陪嫁的这套房子和男方无关。现在问题就来了,男方认为,签了协议,房子就不算陪嫁,女方认为,签协议是因为男方不同意他的房子加名字,不同意共有,而女方的房子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共有,为保公平,而签协议,况且,房子最后也是进了双方后代,结了婚,女方也就是男方家人,就算是陪嫁。大家对这个问题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