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项“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7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根据交法相关规定,绿灯时转弯车辆应该让直行车辆先行,可是在城固一中路口,特别是从西边来的往桔园方向的车辆,从来没有让东边来的往龙头方向的车辆先行过,每次走那里,一个绿灯30多秒,转弯的车都走完了,直行的车能过3辆就是好的,强烈要求这个地方红绿灯加左转弯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