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西安市党委政法委人大中级法院李院长和省委政法委纪委人大监察省高级法院:您们好!
法院体系成窝成产业利益链上下串通黑腐是源自各法院领导监督管理者不作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声张社会公平正义就成为一句空话。这由西安市法院在审理陕西荣德置业有限公司(简称荣德公司),对我方杨女士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欺诈纠纷案全过程所展现是淋漓尽致充分得到验证。
荣德公司先后骗取我方定金与首付款120534元,并在2013年8月31日签定《荣德·棕榈阳光认购协议书》,约定2014年3月31日前通知我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然而由其证据显示向西安市房地局真实申领预售证时间是2014年9月29日。在其获取预售证后却通知与胁迫我方签署没有权属证保障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又强行要求我方退房还胁迫我方必须填写以我方提出退房的荣德公司退房申请表欲从我方首付款中再扣去两万元违约定金否则不返还购房款,理由是在双方签署的《荣德·棕榈阳光认购协议书》第四条第4项:“签定本协议视同乙方认可《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有条款”,这显然是其事先精心预设总体规划环环相扣逐步实施的销售欺诈陷阱。荣德公司在2015年9月23之前早已将曾出卖我方那套商品房又出卖他人,却在2015年9月25以特快专递发送书面通知我方签署早已不属我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我方如约而去又遭其拒签,其却在2015年10月到未央区法院起诉说我方违约要解除曾签定的认购协议书,由此看到其销售欺诈是多么嚣张跋扈!荣德公司欺诈具有一贯性,曾在2011年就在此楼盘对购房者销售欺诈被国家发改委处罚50万元,被东方早报、新京报、城市经济导报、人民网、搜狐网等几十家媒体先后报道,然而其欺诈行为却没有半点收敛。
我方基于同一事实法律关系向审理本案的未央法院张家堡法庭提起反诉荣德公司销售欺诈赔偿,却遭主审法官蔡文波拒绝;这犹如双方擂台对峙中裁判员只允许一方攻击,而一方只能在被动挨打后做防卫而不准许反击是相同道理。2016年3月我方针对未央区法院剥夺我方反诉权力向西安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民二庭主审法官王学堂不是遵照《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第二条要求:“人民法院任务是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惩治违法者,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是错误诱导威胁我方撤诉说:如我方撤诉所交法院8000多元诉讼费可减半收取否则全没(可调取法庭监控视频证实),我方以法理相争最终被裁定发回未央法院重审。未央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刘旭华竟敢在民一庭孙庭长亲任主审法官开庭审理中作弊,将荣德公司所述记录篇幅巨大有序而用词精准,将陪审员说就属我方讲的最多的庭审发言记录篇幅不仅少而混乱并且关键处记错,庭审结束时不允许我方阅读其所记荣德公司庭审笔录与复制庭审笔录。未央法院最终在2017年6月29日做出(2016)陕0112民初8326号民事判决书,将荣德公司骗取我方定金首付款签定《荣德·棕榈阳光认购协议书》说成双方自愿;将荣德公司2015年9月25日发送特快专递书面通知却被错误认定是2015年9月23日,而替荣德公司抹去再次欺诈我方的事实;将我方诉求依据双方签定的《荣德·棕榈阳光认购协议书》中约定违约方荣德公司“支付”2万元违约定金,却被说成我方要求“返还”四倍定金与法无据而判决返还我方1万元定金;将我方诉求荣德公司返还在2013年8月31日双方签定的《荣德·棕榈阳光认购协议书》中明确的首付款120534元,并支付自2013年8月31日始到判决生效的银行贷款利息,却被未央法院错误认定为是2015年8月31日签定《荣德·棕榈阳光认购协议书》,而判决返还首付款115354元与支付自2015年9月1日始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息;将我方因被荣德公司销售欺诈与“一房二卖”给我方所造成损失而依据《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诉求荣德公司支付购房款三倍赔偿经济损失,却被判决书说成与法无据,而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与第九条,做出判决支付我方首付款120534元中的115354元的60%赔偿经济损失共计69212.4元。我方2017年7月12日在拿到判决书当天就向孙庭长指出判决书多处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存在巨大公平希望纠正,她却毫不畏惧说你方可上诉!我方再次上诉至西安市中级法院,却又被安排在2016年错误诱导威胁我方撤诉的那位王学堂任主审法官,我方依据《民事诉讼法》等规定多次向西安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请王法官回避,最终民二庭另行组成合议庭由杨晓昱任主审法官。我方在开庭中明确指出未央区法院(2016)陕0112民初8326号民事判决书,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判决存在巨大不公的事实请求纠正,并特意强调我方2013年购买荣德公司在西安市二环路边那套商品房屋价款是392354元,购买单价是5300元/平方米;虽然当时首付款是120354元,但对待签署其《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专用于购买其那套商品房屋的392354元被牵制锁定长达四年不能再用于购买其它商品房屋,由于荣德公司销售欺诈恶意违约导致我方延误到2017年不得不另行在西安市偏远地区三环路以外再次购买单价为7775元/平方米而总价是75万元商品房屋一套,未央法院仅判决给于我方首付款120534元中的115354元的60%赔偿共计69212.4元,远不能弥补其给所造成实际经济损失,依据《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荣德公司赔偿支付购房款三倍赔偿。法院能对价款为每块、每辆、每颗上百万千万的手表、汽车、钻石珠宝等欺诈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严惩;却对全国民大众所需刚性消费居住,对国民大众与社会伤害程度更深更可恶危害性更大,而须花费每个家庭十几年、几十年、甚至全家几代人省吃俭用全部积蓄巨大付出所购买商品房屋遭受欺诈,反而对欺诈者给以袒护免受《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严惩,合法性合理性在哪里?当行政法规与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有违背与架空法律时应优先适用法律。然而西安市中级法院不但没有对存在粗制滥造前言不搭后语认定事实不清错误漏洞百出适用法律错误存在巨大不公平的一审未央区法院(2016)陕0112民初8326号民事判决书进行纠正,反而维持了一审未央区法院(2016)陕0112民初8326号民事判决书,所不同的是将原一审未央区法院判决荣德公司返还我方1万元定金改判为返还我方5000元定金,即让荣德公司从我方首付款120534元中扣减5000元作为反还我方的定金,而让荣德公司少支付这5000元本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支付我方5年按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与那60%的赔偿金,是比原一审未央区法院对我方判决的更加不公平。
我方依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后答疑规定,在2018年2月8日针对西安市中级法院做出的(2017)陕01民终11334号民事判决书,存在严重认定事实不清,有意识遗漏与超出我方诉求而侵害我方合法权益,错误适用法律,存在巨大不公平判决而提出7个疑问,请求西安市中级法院做判后答疑。西安市中级法院2018年3月1日由民二庭张副庭长和纪检监察室杨波法官与审理本案的主审法官杨晓昱组成判后答疑庭对我方做判后答疑,然而杨晓昱法官仅将曾经我方在领取判决书时其就已宣读过的内容再重复读一遍后外加一句你方是否坚持再审,却对我方针对其判决书中所提出的7个疑问避而不答即无法回答,使判后答疑变成没有答疑实体内容,仅有答疑程序表面形式的走空过场。我方多次向民二庭张庭长提出,本案自进入法院诉讼审理一直都存在法官极力袒护包庇欺诈我方的荣德公司极不正常状态;而西安市中级法院(2017)陕01民终11334号民事判决书存在严重认定事实不清,包庇袒护荣德公司而有意识遗漏与超出我方诉求侵害我方合法权益,错误适用法律存在巨大不公平;主审法官杨晓昱仅在判后答疑中将他曾经在我方领取判决书时其就已宣读过的内容重复读一遍后外加一句你方是否坚持再审,却对我方针对其合议庭所做出的判决书中所提出7个疑问避而不答即无法回答,使判后答疑没有答疑实体内容,仅有答疑程序的表面形式走空过场,这是司法腐败拿国家审判工作当儿戏愚弄被欺诈国民消费者诉讼人的违法行为,违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又违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判后答疑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第二条:“判后答疑工作遵循化解矛盾、案结事了;实事求是、依法纠错;主办负责、分工协作;法、理、情兼顾;便民、利民原则”;因而请其提交向西安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与纪检监察介入彻查此案,重新审理自行纠错,撤销西安市中级法院(2017)陕01民终11334号民事判决书,重新做出维护社会诚实守信,安全放心的市场交易环境,维护法律公平正义与我方合法权益的判决,或重新组成判后答疑庭对我方做再次判后答疑,而你作为审判庭长要对党对国家人民对诉讼人要认真负责。然而他却竟然指着他办公室墙上悬挂的旌旗说:“党一直都说我表现很好,本案没看出有什么不正常的地方,判后答疑也没有规定说必须要回答,参加判后答疑庭的张副庭长与纪检监察人员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我方又分别找到张付庭长与纪检监察室杨波法官说,你们作为参与判后答疑的领导管理监督者,不能只带着躯体去听听而已,不履行应有的领导管理监督职责。张副庭长却说,法院是庭长负责制,没有告诉我应该说什么?纪检监察室杨波法官说,你去找民二庭庭长反映解决。我方多次找西安市中级法院院长反映情况,可院长办公室所在10楼不让进,院长接访服务已被取消不接访,我方将所发生本案所发生不正常现象与资料交法院信访希望转交法院院长,信访却说院长不接收!我方分别通过递交院长秘书及以挂号和特快专递形式多次向西安市中级法院李洪涛院长投递资料陈述反映情况,希望加强对法院法官管理监督,请西安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与纪检监察介入彻查此案,重新审理自行纠错,撤销西安市中级法院(2017)陕01民终11334号民事判决书,重新做出维护社会诚实守信安全放心的市场交易环境,维护法律公平正义与我方合法权益的判决,或重新组成判后答疑庭对我方做再次判后答疑,然而至今都已两个多月都依旧没有任何回复。
当今法院是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惩治违法与犯罪,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各民事诉讼中向诉讼人收取高额诉讼费用两审终审制的国家审判机关。法院各法官被授予国家审判权力,没有监督的审判权力必然滋生玩忽职守或权利交易任意妄为的腐败。当今中国对法院法官的监督主要有法院内部与外部两种形式,内部管理监督的效果与及时性都远远大于事后的外部监督,而成本却远远低于外部监督成本,并可以大大降低诉讼成本,节约法院体系稀缺审判资源。在一个企业中通常只有一位总经理,三四位副总经理,不但要全面负责企业经营管理利润,还要对企业产品质量负责,他们须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展开领导管理监督职责。而每个法院通常却有一位院长,八、九位副院长,只需对法院产生的判决无瑕疵品质公平正义负起责任,然而却不过问案件,不接访诉讼人反映情况,又怎么可能知道下面各审判庭庭长法官们,是否在认真负责工作审理案件,有没有玩忽职守或权利交易任意妄为腐败,而有针对性开展加强对法院领导管理监督工作,保证法院产生的判决无瑕疵品质公平正义呢?国民诉讼人为何要上访?作为各级领导管理监督者都应首先多从自身找原因,是否所负责领导管理监督的部门人员法官等,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或腐败任意妄为,有待加强领导管理监督纠正呢?如果各法院院长在上班时间放着法院审判业务不负领导管理监督之责,那在上班时间都做些什么?法院是人民的公仆,不论怎样改革,其指导思想发展方向都应紧紧围绕能更好履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能更好向全社会人民提供便民利民优质服务而对国家人民对诉讼人认真负责任;而不是越来越向脱离人民远离人民背离人民的官僚化腐朽化发展,将法院领导管理监督者自己从应该负领导管理监督之责的工作中解放出来,难道是为在上班时间去炒炒股票,到跑马场溜溜,或去打打高尔夫球……,悠闲自在拿着人民所给予高额薪水享受优厚福利待遇,却不为人民勤奋认真负责任工作吗?当今世界即使资本主义国家的总统都是人民的公仆;而我们是世界先进的社会主义国家,上至国家主席下至国家各级机关工作人员都是由全社会人民创造财富所供养,更应该肩负起积极履行为全社会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之责,而不应该是为某一私人大资本家企业获取非法利益袒护包庇服务。
法院体系成窝成产业利益链上下串通黑腐是源自各法院领导监督管理者不作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声张社会公平正义就成为一句空话。这由西安市法院在审理陕西荣德置业有限公司(简称荣德公司),对我方杨女士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欺诈纠纷案全过程所展现是淋漓尽致充分得到验证。
荣德公司先后骗取我方定金与首付款120534元,并在2013年8月31日签定《荣德·棕榈阳光认购协议书》,约定2014年3月31日前通知我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然而由其证据显示向西安市房地局真实申领预售证时间是2014年9月29日。在其获取预售证后却通知与胁迫我方签署没有权属证保障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又强行要求我方退房还胁迫我方必须填写以我方提出退房的荣德公司退房申请表欲从我方首付款中再扣去两万元违约定金否则不返还购房款,理由是在双方签署的《荣德·棕榈阳光认购协议书》第四条第4项:“签定本协议视同乙方认可《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有条款”,这显然是其事先精心预设总体规划环环相扣逐步实施的销售欺诈陷阱。荣德公司在2015年9月23之前早已将曾出卖我方那套商品房又出卖他人,却在2015年9月25以特快专递发送书面通知我方签署早已不属我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我方如约而去又遭其拒签,其却在2015年10月到未央区法院起诉说我方违约要解除曾签定的认购协议书,由此看到其销售欺诈是多么嚣张跋扈!荣德公司欺诈具有一贯性,曾在2011年就在此楼盘对购房者销售欺诈被国家发改委处罚50万元,被东方早报、新京报、城市经济导报、人民网、搜狐网等几十家媒体先后报道,然而其欺诈行为却没有半点收敛。
我方基于同一事实法律关系向审理本案的未央法院张家堡法庭提起反诉荣德公司销售欺诈赔偿,却遭主审法官蔡文波拒绝;这犹如双方擂台对峙中裁判员只允许一方攻击,而一方只能在被动挨打后做防卫而不准许反击是相同道理。2016年3月我方针对未央区法院剥夺我方反诉权力向西安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民二庭主审法官王学堂不是遵照《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第二条要求:“人民法院任务是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惩治违法者,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是错误诱导威胁我方撤诉说:如我方撤诉所交法院8000多元诉讼费可减半收取否则全没(可调取法庭监控视频证实),我方以法理相争最终被裁定发回未央法院重审。未央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刘旭华竟敢在民一庭孙庭长亲任主审法官开庭审理中作弊,将荣德公司所述记录篇幅巨大有序而用词精准,将陪审员说就属我方讲的最多的庭审发言记录篇幅不仅少而混乱并且关键处记错,庭审结束时不允许我方阅读其所记荣德公司庭审笔录与复制庭审笔录。未央法院最终在2017年6月29日做出(2016)陕0112民初8326号民事判决书,将荣德公司骗取我方定金首付款签定《荣德·棕榈阳光认购协议书》说成双方自愿;将荣德公司2015年9月25日发送特快专递书面通知却被错误认定是2015年9月23日,而替荣德公司抹去再次欺诈我方的事实;将我方诉求依据双方签定的《荣德·棕榈阳光认购协议书》中约定违约方荣德公司“支付”2万元违约定金,却被说成我方要求“返还”四倍定金与法无据而判决返还我方1万元定金;将我方诉求荣德公司返还在2013年8月31日双方签定的《荣德·棕榈阳光认购协议书》中明确的首付款120534元,并支付自2013年8月31日始到判决生效的银行贷款利息,却被未央法院错误认定为是2015年8月31日签定《荣德·棕榈阳光认购协议书》,而判决返还首付款115354元与支付自2015年9月1日始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息;将我方因被荣德公司销售欺诈与“一房二卖”给我方所造成损失而依据《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诉求荣德公司支付购房款三倍赔偿经济损失,却被判决书说成与法无据,而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与第九条,做出判决支付我方首付款120534元中的115354元的60%赔偿经济损失共计69212.4元。我方2017年7月12日在拿到判决书当天就向孙庭长指出判决书多处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存在巨大公平希望纠正,她却毫不畏惧说你方可上诉!我方再次上诉至西安市中级法院,却又被安排在2016年错误诱导威胁我方撤诉的那位王学堂任主审法官,我方依据《民事诉讼法》等规定多次向西安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请王法官回避,最终民二庭另行组成合议庭由杨晓昱任主审法官。我方在开庭中明确指出未央区法院(2016)陕0112民初8326号民事判决书,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判决存在巨大不公的事实请求纠正,并特意强调我方2013年购买荣德公司在西安市二环路边那套商品房屋价款是392354元,购买单价是5300元/平方米;虽然当时首付款是120354元,但对待签署其《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专用于购买其那套商品房屋的392354元被牵制锁定长达四年不能再用于购买其它商品房屋,由于荣德公司销售欺诈恶意违约导致我方延误到2017年不得不另行在西安市偏远地区三环路以外再次购买单价为7775元/平方米而总价是75万元商品房屋一套,未央法院仅判决给于我方首付款120534元中的115354元的60%赔偿共计69212.4元,远不能弥补其给所造成实际经济损失,依据《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荣德公司赔偿支付购房款三倍赔偿。法院能对价款为每块、每辆、每颗上百万千万的手表、汽车、钻石珠宝等欺诈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严惩;却对全国民大众所需刚性消费居住,对国民大众与社会伤害程度更深更可恶危害性更大,而须花费每个家庭十几年、几十年、甚至全家几代人省吃俭用全部积蓄巨大付出所购买商品房屋遭受欺诈,反而对欺诈者给以袒护免受《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严惩,合法性合理性在哪里?当行政法规与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有违背与架空法律时应优先适用法律。然而西安市中级法院不但没有对存在粗制滥造前言不搭后语认定事实不清错误漏洞百出适用法律错误存在巨大不公平的一审未央区法院(2016)陕0112民初8326号民事判决书进行纠正,反而维持了一审未央区法院(2016)陕0112民初8326号民事判决书,所不同的是将原一审未央区法院判决荣德公司返还我方1万元定金改判为返还我方5000元定金,即让荣德公司从我方首付款120534元中扣减5000元作为反还我方的定金,而让荣德公司少支付这5000元本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支付我方5年按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与那60%的赔偿金,是比原一审未央区法院对我方判决的更加不公平。
我方依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后答疑规定,在2018年2月8日针对西安市中级法院做出的(2017)陕01民终11334号民事判决书,存在严重认定事实不清,有意识遗漏与超出我方诉求而侵害我方合法权益,错误适用法律,存在巨大不公平判决而提出7个疑问,请求西安市中级法院做判后答疑。西安市中级法院2018年3月1日由民二庭张副庭长和纪检监察室杨波法官与审理本案的主审法官杨晓昱组成判后答疑庭对我方做判后答疑,然而杨晓昱法官仅将曾经我方在领取判决书时其就已宣读过的内容再重复读一遍后外加一句你方是否坚持再审,却对我方针对其判决书中所提出的7个疑问避而不答即无法回答,使判后答疑变成没有答疑实体内容,仅有答疑程序表面形式的走空过场。我方多次向民二庭张庭长提出,本案自进入法院诉讼审理一直都存在法官极力袒护包庇欺诈我方的荣德公司极不正常状态;而西安市中级法院(2017)陕01民终11334号民事判决书存在严重认定事实不清,包庇袒护荣德公司而有意识遗漏与超出我方诉求侵害我方合法权益,错误适用法律存在巨大不公平;主审法官杨晓昱仅在判后答疑中将他曾经在我方领取判决书时其就已宣读过的内容重复读一遍后外加一句你方是否坚持再审,却对我方针对其合议庭所做出的判决书中所提出7个疑问避而不答即无法回答,使判后答疑没有答疑实体内容,仅有答疑程序的表面形式走空过场,这是司法腐败拿国家审判工作当儿戏愚弄被欺诈国民消费者诉讼人的违法行为,违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又违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判后答疑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第二条:“判后答疑工作遵循化解矛盾、案结事了;实事求是、依法纠错;主办负责、分工协作;法、理、情兼顾;便民、利民原则”;因而请其提交向西安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与纪检监察介入彻查此案,重新审理自行纠错,撤销西安市中级法院(2017)陕01民终11334号民事判决书,重新做出维护社会诚实守信,安全放心的市场交易环境,维护法律公平正义与我方合法权益的判决,或重新组成判后答疑庭对我方做再次判后答疑,而你作为审判庭长要对党对国家人民对诉讼人要认真负责。然而他却竟然指着他办公室墙上悬挂的旌旗说:“党一直都说我表现很好,本案没看出有什么不正常的地方,判后答疑也没有规定说必须要回答,参加判后答疑庭的张副庭长与纪检监察人员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我方又分别找到张付庭长与纪检监察室杨波法官说,你们作为参与判后答疑的领导管理监督者,不能只带着躯体去听听而已,不履行应有的领导管理监督职责。张副庭长却说,法院是庭长负责制,没有告诉我应该说什么?纪检监察室杨波法官说,你去找民二庭庭长反映解决。我方多次找西安市中级法院院长反映情况,可院长办公室所在10楼不让进,院长接访服务已被取消不接访,我方将所发生本案所发生不正常现象与资料交法院信访希望转交法院院长,信访却说院长不接收!我方分别通过递交院长秘书及以挂号和特快专递形式多次向西安市中级法院李洪涛院长投递资料陈述反映情况,希望加强对法院法官管理监督,请西安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与纪检监察介入彻查此案,重新审理自行纠错,撤销西安市中级法院(2017)陕01民终11334号民事判决书,重新做出维护社会诚实守信安全放心的市场交易环境,维护法律公平正义与我方合法权益的判决,或重新组成判后答疑庭对我方做再次判后答疑,然而至今都已两个多月都依旧没有任何回复。
当今法院是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惩治违法与犯罪,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各民事诉讼中向诉讼人收取高额诉讼费用两审终审制的国家审判机关。法院各法官被授予国家审判权力,没有监督的审判权力必然滋生玩忽职守或权利交易任意妄为的腐败。当今中国对法院法官的监督主要有法院内部与外部两种形式,内部管理监督的效果与及时性都远远大于事后的外部监督,而成本却远远低于外部监督成本,并可以大大降低诉讼成本,节约法院体系稀缺审判资源。在一个企业中通常只有一位总经理,三四位副总经理,不但要全面负责企业经营管理利润,还要对企业产品质量负责,他们须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展开领导管理监督职责。而每个法院通常却有一位院长,八、九位副院长,只需对法院产生的判决无瑕疵品质公平正义负起责任,然而却不过问案件,不接访诉讼人反映情况,又怎么可能知道下面各审判庭庭长法官们,是否在认真负责工作审理案件,有没有玩忽职守或权利交易任意妄为腐败,而有针对性开展加强对法院领导管理监督工作,保证法院产生的判决无瑕疵品质公平正义呢?国民诉讼人为何要上访?作为各级领导管理监督者都应首先多从自身找原因,是否所负责领导管理监督的部门人员法官等,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或腐败任意妄为,有待加强领导管理监督纠正呢?如果各法院院长在上班时间放着法院审判业务不负领导管理监督之责,那在上班时间都做些什么?法院是人民的公仆,不论怎样改革,其指导思想发展方向都应紧紧围绕能更好履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能更好向全社会人民提供便民利民优质服务而对国家人民对诉讼人认真负责任;而不是越来越向脱离人民远离人民背离人民的官僚化腐朽化发展,将法院领导管理监督者自己从应该负领导管理监督之责的工作中解放出来,难道是为在上班时间去炒炒股票,到跑马场溜溜,或去打打高尔夫球……,悠闲自在拿着人民所给予高额薪水享受优厚福利待遇,却不为人民勤奋认真负责任工作吗?当今世界即使资本主义国家的总统都是人民的公仆;而我们是世界先进的社会主义国家,上至国家主席下至国家各级机关工作人员都是由全社会人民创造财富所供养,更应该肩负起积极履行为全社会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之责,而不应该是为某一私人大资本家企业获取非法利益袒护包庇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