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警方好大喜功为了破案不惜刑讯逼供,而刑讯逼供下每冤枉了一个好人就会有一个坏人漏网,因为他犯的那个案子结了嘛,就没人查他了嘛,他可以继续逍遥法外,继续为非作歹
1998年4月20日,杨天勇持劫取的五四式手枪,杨明才、滕典东携带手铐,冒充缉毒警察,在云南民族村索道站附近,对乘坐在牌照号为云OA0455的昌河微型车内的王俊波、王晓湘进行盘查,由滕典东、杨明才强行给二人戴上手铐。杨天勇持从王俊波身上劫取的枪号为160582 5的七七式手枪,在车内枪杀王俊波、王晓湘。由此引发“杜培武杀妻”的冤案。
杜培武,男,1967年生,原系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是王晓湘的老公。王俊波、王晓湘同时死在一辆小车内,实事求是的说,怀疑是杜培武愤恨妻子出轨而杀死妻子及其情夫也是很正常的。
但怀疑归怀疑,刑讯逼供就不对了。因为你既然认定他杀了妻子,如果可以对他刑讯逼供的话,他最后的结局只能是认罪。二战期间的盟国和轴心国的间谍们都配备了可以随时自杀身亡的氰化钾,因为刑讯逼供面前谁也扛不住的。
杜培武曾经被讯问,10天10夜不准睡觉;被脚镣手铐铐起,悬空垂挂;被点击脚趾手指;做老虎凳……
最后,他招了,胡乱编了个杀人的情节。但是专案组问他杀人之后枪放哪儿了之后,他又不知道怎么说了,一会儿说扔这儿,一会儿说扔那儿,专案组去找枪哪里找得到?因为这个问题确实很难,他没杀人,怎么交代枪扔哪儿了?
一个人已经承认杀人了,心理防线都崩溃了,还不交代给你杀人凶器在哪有意义吗?可是专案组丝毫不怀疑是不是这个人被冤枉了,而是认为杜培武认罪不彻底。1999年3月1日,昆明中院的审判长到看守所向杜培武宣判时说:“你现在把枪交出来,我改判你死缓。”
最终,杨天勇集团承认了杀害王俊波、王晓湘的事实,杜培武被无罪释放,政府补偿了他3万块钱。事情结束了。
令人发指的是,在杨天勇集团承认杀害王俊波、王晓湘的事实之后,有人让他们否认杀了这两个人的事实:反正都是死,何必多认这个案子呢?因为杨天勇承认人是他们杀的,那就是说杜培武是被冤枉的,就得有人出来承担制造冤假错案的责任!真是无耻之极!事后,2001年8月3日,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以刑讯逼供罪,一审分别判处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政委秦伯联、队长宁兴华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1年零6个月缓刑2年。
试想,如果杨天勇集团只干了杀害王俊波、王晓湘这一件案子,杜培武是不是要把牢底坐穿?杨天勇集团是不是从此逍遥法外?
佘祥林,聂树斌……他们是如何被冤枉的。如果没有刑讯逼供,他们会屈打成招吗?
这些只是冰山一角,我相信肯定有大批的冤假错案。一大批无辜的人背上了罪犯的恶名和惩罚,同时,一大批真正的罪犯在法网外窃笑……
可问题是,刑讯逼供能禁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