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法院:
二次复议未果
只能继续暂停房产过户
据了解,在汪先生参与的那场房产司法拍卖的前几天,利害关系人就执行向法院提出异议,但申请执行方提供了2594万元的执行担保,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法院如期进行拍卖且拍卖成功,随机下发并送达了执行裁定书。
汉滨法院随后审查了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执行异议,认为异议不成立,驳回异议申请。利害关系人又向安康中级法院申请复议,安康中院受理复议并作出裁定,撤销汉滨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指定汉滨法院受理并作出裁定。
汉滨法院执行局局长助理张禅告诉华商报记者,法院二次受理执行异议后,经审委会几次讨论,认为异议理由还是不成立,遂驳回异议,但利害关系人又二次向安康中院提起复议,目前中院就复议还没有作出裁定,所以该执行案件还处于待定状态。
“从目前情况看,汪先生还是这69套房产所有人,法院也未撤销执行裁定,只是暂停办理过户手续。” 张禅说。“利害关系人有权就执行提出异议,法院也必须按照程序审理。”
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得到法院的维护和支持,那交给法院2594万现金、半年多却得不到房子的买受人汪先生的权利该咋维护?张禅说,法律程序就是这样设置的……
汪先生能不能退出拍卖要回钱款?张禅认为,现在还不能,这得等到最终的结果,才能确定是否可以退出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