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于文字记载的一让,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史记·周本纪》:古公有长子曰太伯,次曰虞仲。太姜生少子季历,季历娶太任,皆贤妇人,生昌,有圣瑞。古公曰:“我世当有兴者,其在昌乎?”长子太伯、虞仲知古公欲立季历以传昌,乃二人亡如荆蛮,文身断发,以让季历。
《史记》未记二让、三让,只是《史记·吴太伯世家第一》引述孔子言“太伯可谓至德矣,三以天下让,民无得而称焉”。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汉武帝遵董仲舒之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学说及《论语》地位至高,司马迁撰《史记》既然专为太伯作传且置于世家第一,本当大书特书孔子提及的泰伯三以天下让,然而并未如此,可见司马迁作为太史公,其所掌握的泰伯史实也极其有限,根本说不出二让、三让。
《韩诗外传》所记之二让:大王亶甫有子曰太伯、仲雍、季历。历有子曰昌。太伯知大王贤昌而欲季为后也。太伯去之吴。大王将死,谓曰:“我死,汝往让两兄,彼即不来,汝有义而安。”大王薨,季之吴告伯仲,伯仲从季而归。群臣欲伯之立季,季又让。伯谓仲曰:“今群臣欲我立季,季又让,何以处之?”仲曰:“刑有所谓矣,要于扶微者,可以立季。”季遂立,而养文王,文王果受命而王。
泰伯主动让位,文字记载仅见于东汉时期,且只见于二让、三让。
《论衡》记述:昔太伯见王季有圣子文王,知大王意欲立之,入吴采药,断发文身,以随吴俗。大王薨,太伯还,王季避主。太伯再让,王季不听。三让,曰:“吾之吴越,吴越之俗断发文身,吾刑余之人,不可为宗庙社稷之主。”王季知不可,权而受之。
《吴越春秋》记述:古公三子,长曰太伯,次曰仲雍,雍一名吴仲,少曰季历。季历娶妻太任氏,生子昌。昌有圣瑞。古公知昌圣,欲传国以及昌,曰:“兴王业者,其在昌乎?”因更名曰季历。太伯、仲雍望风知指,曰:“历者,適也。”知古公欲以国及昌。古公病,二人讬名采药于衡山,遂之荆蛮。断发文身,为夷狄之服,示不可用。古公卒,太伯、仲雍归,赴丧毕,还荆蛮。国民君而事之,自号为勾吴。吴人或问:“何像而为勾吴?”太伯曰:“吾以伯长居国绝嗣者也,其当有封者吴仲也。故自号勾吴,非其方乎?”……古公病,将卒,令季历让国于太伯,而三让不受。
主动让位之二让、三让均未见于先秦记载,汉儒伪造的可能性较大。
《史记》所载,只有一让,即“长子太伯、虞仲知古公欲立季历以传昌,乃二人亡如荆蛮,文身断发,以让季历”。
《韩诗外传》似乎写了两让,但比较含混。
《吴越春秋》则实实在在围绕“三让”做了一通文章:一让,让季历;二让,让仲庸(“吾以伯长居国,绝嗣者也,其当有封者,吴仲也”,就连“句吴”之名都是源于弟虞仲之名。吴,虞也);三让,让文王昌(古公病将卒,令季历让国于太伯,而三让不受)。在讲完三让故事后,赵晔作结语“故云太伯三以天下让”。
关于“三让”,另有说法:
《史记正义》引江熙云:太王薨而季历立,一让也;季历薨而文王立,二让也;文王薨而武王立,遂有天下,三让也。
钱穆先生《论语新解》援引一说:泰伯避之吴,一让。太王没,不返奔丧,二让。免丧后,遂断发文身,终身不返,三让。
更有卓尔不群的异说。《史记正义》引江熙云:太王病,讬采药,生不事之以礼,一让也;太王薨而不反,使季历主丧,不葬之以礼,二让也;断发文身,示不可用,使历主祭祀,不祭之以礼,三让也。此说,将“三以天下让”之“让”理解为“责让”。让,古体讓。《说文》:相责让也。(摘自郭会文《试析泰伯至德的真正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