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小马 是个残疾人 身份证410211198307215018 家住开封市金明区水稻乡马庄村 我父亲马送亮于2006年清明节前非正常死亡,至今死因不明,且存在许多疑点。家属多次向公安机关反映诉求查清我父亲的真正死因,但公安机关至今未能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我家是一户普通的农民家庭,多年以来靠种地为生。因我是一个残疾人,母亲于1999年去世. 姐姐也远嫁他乡。家里只剩下我和父亲马送亮相依为命。2006年3月份我父亲不知什么原因突然失踪,十天左右他的尸体被村民在我村的一个澡堂旁的一污水坑中发现。我村村民马良当时报了案。时任金明公安分局局长赵荣波,韩胜利组织民警到了现场进行调查。尸体被打捞出来时很多村民都在现场。当时尸体是笔直的,尸体背部和臀部肌肉已被压平,且被害人左脸部和后脑部有明显外伤,经当时金明公安分局法医宋明解剖死者,胃中无水,当时大家均断定死者尸体是被定型后扔到污水坑里的。{后来我曾问过宋明法医:是自杀的还是被害的?他回答道:不好说。 上述各种痕迹及尸检和尸体形状均表明被害人是被他人残忍杀害后弃尸于污水坑里的。 一: 尸体被打捞出水时,鞋仍在死者脚上穿着,我父亲身高1米63,平时穿40码的鞋子,死时却穿着42 码的鞋,如果是溺水的话,他肯定在水里挣扎,污水坑低满是淤泥,穿这么大的鞋必然会滑落或粘掉,可是尸体打捞出来时,鞋和衣服穿的整整齐齐明显不符合常理。 二: 据村民反映,最早发现尸体时,是在坑的北边。当时认为是破衣服,没有打捞,被北风慢慢刮到了坑南边。如果是走路不小心坠落坑里,应该直接掉进坑的南边,不可能落入坑的北边,因为坑的北边是住家户的院墙,根本没有路可走,更何况污水坑没有多大,顶多有一百多平方米。坑深度不足1米,一个正常人就算落水也不至于溺水死亡。这就排除了我父亲不慎落水死亡的可能性。 三: 我父亲本身就会游泳,因我村紧临黄河岸边,他还经常在黄河里游泳捉鱼,如果不慎落入水中,他应该能游到岸边,况且水不深,坑沿也比较坡,完全可以自己爬上岸的。如果他无力自救,应该大声呼救,周围的村民应该能听到,可是没有一个村民听见过有人呼救。 四: 法医解剖鉴定时我和多人在现场,发现死者胃里根本没有水,肺叶也未出血,而且口腔和呼吸道没有呛入异物。但是头部有明显外伤,印迹淤青,似用棍棒打击留下的痕迹。肯定是被他人殴打致死后抛尸水中。 五: 当时公安机关给出的结论是溺水死亡,并且不予立案。被害人家属当时不认同公安机关的结论。在第一次验尸后,被害人家属明确表示要做第二次尸检,未经家属同意不能处理尸体。当时公安机关予以认可,并且在公安局和火葬场都留有联系电话,但是被害人尸体还是在2006年12月份被偷偷火化,{而且时隔三年公安局在2009年12月份才给家属一个书面死亡鉴定结论:溺水死亡。}被害人家属毫不知情且未接到任何通知,就这样尸证被烧毁。被害人被他人残忍杀害,弃尸于污水坑中,还把尸体偷偷烧掉,这对家属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被害人家属多次为查情事实 ,查处凶手,四处奔波。多次向金明分局申诉申请立案,但是多年来金明分局由 赵荣波局长换成了后任的张航生局长。其两任局长均以安抚,推诿死者家属,至今未能立案。 六: 死者家属多次向多个政府部门反映此命案,但是均未得到明确答复。9年来被害人家属承担了巨大的心理压力,耗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精力,感到孤独而无助。被害人一日未沉冤得雪,家人一日不得安宁,提心吊胆,生活无法走回正轨。恳请上级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承诺“命案必破”的 今天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恳请上级公安机关,主持公道,依法办公,依法查处凶手。不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放过一个坏人,尽早立案查处,还被害人及家属一个公道。 寻找青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