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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7月开封市第十七中学两位老师到水稻乡马庄村招初中生,说入校后实行的是寄宿制、封闭管理、学习生活安全健康有可靠保障,我们才把年仅13岁的马宁波交给学校。但入校后,孩子发现该校管理混乱打架,劫钱常常发生,特别是学生食堂卫生及饭菜质量十分差劲,不干净,住校生对此都不满,马与食堂临时工17岁的张占营发生口角,张对此一直怀恨在心,99年5月25日下午学校组织学生集体看电影,张致使两个社会青年对马进行殴打。当晚回到学校,马向同宿舍的同学说了此事,几个同学拉着马去找张说理,在食堂发生了争执,张跑向厨房掂出了一把菜刀,学生见状乱跑,马躲在餐桌下被张砍中头部,造成颅脑开放性损伤,后经法医鉴定为二级伤残。一审判决:郊区法院判十七中承担25%责任,判厨师张恒礼承担25%责任,判张占营承担50%责任。十七中又向中院提出上诉,市中院薛国胜大法官没有开庭调查,在当事人不知的情况下竟将全部责任推到毫无执行能力的张占营身上,称此案“纯属个人寻衅滋事,学校不应承担责”可怜天下父母,当你把活泼可爱的儿女送到学校,送来的是植物人一般的残疾人时,你会怎么想?怎么做? 判了9万,为了看病,当初每月300百领了两年,事后无果.伤心的是,爷爷去世12年,父亲惨死11年,高兴的是,厨师出狱11年,公家的学校也盖的焕然一新, 时隔18年, 我依旧驼着我残疾的身体艰难度日


1楼2017-11-27 01:4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