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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的法院在保护谁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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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哈工大光学目标仿真与测试技术研究所)欺诈、欠薪,历时两年,仲裁、一审、二审在工资单银行水单等证据确凿情况下,仅判欠年假工资,而对当月工龄工资、通讯费、当月奖金,补偿金基数视若没有,包庇袒护。急求法律援助!!!13503631835
1.仲裁、一审、二审包庇袒护,司法腐败!
仲裁: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首席仲裁员:汪浩 仲裁员:曲伊莉 徐照青
1)企业当庭不承认前期工龄,本人要求补充谈话录音等证据,仲裁员以已开庭不同意再接收;
2)企业提供工资清单不合法,仲裁员同意对方可3日后提供,本人提出有造假嫌疑,仲裁员未答复;
3)仲裁裁决后,本人2次要求查阅后提供的工资依据,仲裁庭主任以证据未被采纳为由不同意查阅;
4)仲裁裁定的当月工资奖金合计金额、结构存在明显串通造假,工资依据至今未见;
一审法院: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
法官:康广泉
1)庭审前、后,法官已有表述,被上诉人行为没有违法,要求上诉人撤诉;
2)在被询问结果和诉讼时效时答复,案件在他这没结果,没有时效,不撤诉你就等着吧;
3)回避对上诉人多项证据及证据链的认定,包庇袒护被上诉人行为。
4)要求协助提取仲裁时工资依据,答复他用不着。
二审法院:哈尔滨中级法院
法官:杨凤云
1)罔顾事实回避证据认定,维持原判缺少应有工资依据;
2)开庭实际只有一个法官到位;
仲裁、一、二审法院三级判定:
1、当月工资和奖金为:工资2570.1元(197.70元/日工资*出勤天数13天)+餐费65元+1季度奖金1500元-五险部分个人扣款525.08元=3610.02元。
 根据盖有新光公司红章的工资确认单,那我的工龄工资、通讯费、当月奖金又去哪了呢?是法官吃了回扣,还是串通造假呢?群众眼睛是亮的!!!
2、协议中白纸黑字写着,“依法给于1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庭不认定月份和工资基数,又是哪门子合计出来的金额认定呢?
3、协议第8条约定,所有协议前提是应依法,违法赔偿,法官又是在保护谁的利益哪?
2.新光光电欺诈行为:
离职前:
  1.公司不同意提供劳动合同和工资清单(3次索要不给,谈话录音证明)
  2.公司要求调岗降薪未获本人同意,明确表示调岗可以,降薪不同意(有谈话录音证明)
  3.开始公司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也不同意给经济补偿;(有谈话录音证明)
4.在合同期内被公司停职近10日;(违反原劳动合同,谈话录音证明)
  5.公司不提供原岗位工作,也不提供新岗位的工作职责;(有谈话录音证明)
  6.协商中公司有欺骗、胁迫表述:(谈话录音证明)
  1)“不管你同意不同意他都是这样运行的”
  2)“只有你接受了,我们才会给你下具体的职责”
  3)“我没有权利给你拿合同”“我现在就不乐意给你整那个”“每次的工资条都毁了”
  7.提供虚假的劳动合同终止日期。(离职后发现,协议与劳动合同不符)
  8.公司提出不再提供岗位,辞退(劳动合同、协议证明)
  9.出于公司的胁迫和对公司的不信任,在离职协议添加第8条,如有违反劳动法事宜,承担赔偿。
离职后发现公司欺诈、造假:
  1.未依法合计经济补偿金(有部分工资条、工资确认单、银行水单、社保清单等证明)
  2.未依法合计全部工资奖金(部分工资条、工资确认单、银行水单、社保清单等证明)
  3.未依法合计年假工资合计(仲裁、一审裁定欠付)
  4.不支付一季度奖金(答复后支付一直未给,谈话录音证明)
  5.违反社保,未缴少缴社保费用(社保清单、工资清单证明)
  6.当庭不承认10年工龄 (2人3次表述,有谈话录音证明)
  7.不提供有效工资清单
部分证据:
  1.人事部长张秀丽,行政部上级主管黄超,谈话录音:
  
  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解释:“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以将要发生的或者以直接实施的对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相要挟,迫使另一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2.年度工资确认单(有带红章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未依法合计工资、奖金、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法规定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应得工资,而未休的年假补偿工资:应按300%日工资计算;
  4.公司简报(五险一金抽条)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更明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包括代扣代缴五险一金等工资费用。
  请有正义的朋友们帮助转发,求敢于担当的律师法律援助!!!
13503631835
http://bbs.tianya.cn/post-250-40150-1.shtml


1楼2017-05-03 10:04回复
    法律在保护谁的利益!!!


    5楼2017-05-04 08:36
    回复
      @@@


      16楼2017-05-04 20:39
      回复
        法律在保护谁的利益!!!


        17楼2017-05-05 10:34
        回复
          !!!!!


          18楼2017-05-05 15:00
          回复
            !!!


            19楼2017-05-07 07:24
            回复
              法律在保护谁的利益!!!


              22楼2017-05-07 12:55
              回复
                哈尔滨,法律在保护谁的利益!!!


                26楼2017-05-09 07:12
                回复
                  有法可依,
                    有法不依!
                    执法不严!
                    违法不究!
                    法律何用?


                  28楼2017-05-10 07:44
                  回复
                    !!!


                    29楼2017-05-10 20:16
                    回复
                      !!!!


                      30楼2017-05-11 07:34
                      回复
                        !!!


                        34楼2017-05-11 21:57
                        回复
                          司法腐败不除,冤假错案难平。
                            害群之马不倒,人民群众没好。


                          35楼2017-05-12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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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全凭法官一张嘴!
                              有法不依!
                              执法不严!
                              违法不究!
                              法律何用?


                            37楼2017-05-13 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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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8楼2017-05-14 08:0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