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从2016年4月14日,拟对我省大学生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含西部计划)生活费实行统一政策并适度提高,在目前的基础上提高至2080元,并且每类地区间再提高100元,达到二类地区2080元、三类地区2180元、四类地区2280元。具体承担方式为省级财政负担70%,服务地县级财政负担30%,按月发放。实际情况就是,交了社保,我们还剩1849,每个月是省里面发1526,县里面发323,有些地方是地方财政的一个季度或者半年发一次,每多一类区,钱你加一百就对了。
第二,岗位都是全省的区县申报,汇总到团省委,团省委再把这些岗位划分到各志愿派出省,岗位由团省委决定,这个不菜市场,不是随便挑,你分到哪儿算哪儿。(能在省里面找到熟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