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考资料
《三国志·蜀志·本传》裴注引《诸葛亮集》,作木牛流马法:“木牛者:方腹曲头,一脚四足,头入领中,舌著于腹;载多而行少,宜可大用,不可小使;特行者数十里,群行者二十里也;曲者为牛头,双者为牛脚,横者为牛领,转者为牛足,覆者为牛背,方者为牛腹,垂者为牛舌,曲者为牛肋,刻者为牛齿,立者为牛角,细者为牛鞅,摄者为牛秋轴;牛仰双辕,人行六尺,牛行四步;载一岁粮,日行二十里而人不大劳。流马尺寸之数:肋长三尺五寸,广三寸,厚二寸二分,左右同;前轴孔分墨去头四寸,径中二寸;前脚孔分墨二寸,去前轴孔四寸五分,广一寸;前杠孔去前脚孔分墨二寸七分,孔长二寸,广一寸;后轴孔去前杠孔分墨一尺五分,大小与前同;后脚孔分墨去后轴孔三寸五分,大小与前同;后杠孔去后脚孔分墨二寸七分,后载克去后杠孔分墨四寸五分;前杠长一尺八寸,广二寸,厚一寸五分,后杠与等;板方囊二枚,厚八分,长二尺七寸,高一尺六寸五分,广一尺六寸,每枚受米二斛三斗;从上杠孔去肋下七寸,前后同;上杠孔去下杠孔分墨一尺三寸,孔长一寸五分,广七分,八孔同;前后四脚,广二寸,厚一寸五分;形制如象,靬长四寸,径面四寸三分;孔径中三脚杠,长二尺一寸,广一寸五分,厚一寸四分,同杠耳”。
二、部件分类
按照木牛流马法的描述,木牛流马按照部位可划分为“头部、领部、背部、腹部、肢部(脚足)”等几个部分。
部件按照装配和功能的要求,可划分为“标配部件、功能部件、辅助部件”三大部分。
1.标配部件。指木牛流马法中,有具体尺寸描述的部件,制作时必须按照流马法尺寸数据完成,特指流马法中有尺寸或数量的部件。如:肋、脚、杠等。
2.功能部件;指木牛流马法中,有相应功能描述的部件,制作时不必统一按照尺寸进行,尺寸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只要满足相应功能即可,多指木牛法中的部件。如:舌、鞅、辕等。
3.辅助部件。指木牛流马法中,不需要描述的部件,制作时根据实际进行,不影响木牛流马整体性能。如:眼、耳、鼻等装饰部件。
《三国志·蜀志·本传》裴注引《诸葛亮集》,作木牛流马法:“木牛者:方腹曲头,一脚四足,头入领中,舌著于腹;载多而行少,宜可大用,不可小使;特行者数十里,群行者二十里也;曲者为牛头,双者为牛脚,横者为牛领,转者为牛足,覆者为牛背,方者为牛腹,垂者为牛舌,曲者为牛肋,刻者为牛齿,立者为牛角,细者为牛鞅,摄者为牛秋轴;牛仰双辕,人行六尺,牛行四步;载一岁粮,日行二十里而人不大劳。流马尺寸之数:肋长三尺五寸,广三寸,厚二寸二分,左右同;前轴孔分墨去头四寸,径中二寸;前脚孔分墨二寸,去前轴孔四寸五分,广一寸;前杠孔去前脚孔分墨二寸七分,孔长二寸,广一寸;后轴孔去前杠孔分墨一尺五分,大小与前同;后脚孔分墨去后轴孔三寸五分,大小与前同;后杠孔去后脚孔分墨二寸七分,后载克去后杠孔分墨四寸五分;前杠长一尺八寸,广二寸,厚一寸五分,后杠与等;板方囊二枚,厚八分,长二尺七寸,高一尺六寸五分,广一尺六寸,每枚受米二斛三斗;从上杠孔去肋下七寸,前后同;上杠孔去下杠孔分墨一尺三寸,孔长一寸五分,广七分,八孔同;前后四脚,广二寸,厚一寸五分;形制如象,靬长四寸,径面四寸三分;孔径中三脚杠,长二尺一寸,广一寸五分,厚一寸四分,同杠耳”。
二、部件分类
按照木牛流马法的描述,木牛流马按照部位可划分为“头部、领部、背部、腹部、肢部(脚足)”等几个部分。
部件按照装配和功能的要求,可划分为“标配部件、功能部件、辅助部件”三大部分。
1.标配部件。指木牛流马法中,有具体尺寸描述的部件,制作时必须按照流马法尺寸数据完成,特指流马法中有尺寸或数量的部件。如:肋、脚、杠等。
2.功能部件;指木牛流马法中,有相应功能描述的部件,制作时不必统一按照尺寸进行,尺寸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只要满足相应功能即可,多指木牛法中的部件。如:舌、鞅、辕等。
3.辅助部件。指木牛流马法中,不需要描述的部件,制作时根据实际进行,不影响木牛流马整体性能。如:眼、耳、鼻等装饰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