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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状
控告人:杨世功,男,汉族,1953年1月10日生。住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枝术开发区大庙镇,佟村1组1号:电话: 13775894544
被控告人:
被1、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枝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徐海路9号科枝大厦。法定代表人;張赴宁,该管委会主任。
被2、一审法院;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3)开行初字014号(行政裁定书)、住所地:徐州市经济开发区徐海路11号。
被3、二审法院;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徐行终字第0047号(行政裁定书)、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淮海西路416号。
被4、再审法院;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徐行监字第00058号,(行政裁定书)、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淮海西路416号。
被5、江苏省再审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行监字第00200号(行政裁定书),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宁海路75号。
控告要求:
1,依法追究被控告人:(被1、)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损坏财物,滥用职权,强迫交易的刑事责任。
2,依法追究被控告人;(被2、)一审法院;(被3,)二审法院;(被4,)再审法院,(被5,)江苏省再审法院,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枉法裁判等法律责任。
控告内容;
2010年5月3日,被控告人;(被1)在没有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拆迁补偿正在洽谈当中,但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组织大量黑恶势力,滥用职权,实施暴力野蛮拆迁掠夺控告人的房屋及财产权利,将控告人的房屋及家庭财产夷为平地。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被1、)“灭绝人性”,“丧尽天地良心”采取欺骗威胁掠夺及强盗式拆迁行为侵犯了控告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控告人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而被控告人;(被2、)一审法院;(被3、)二审法院;及(被4、)再审法院:(被5,)江苏省高级法院,在本案审理活动中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負责任,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对被控告人;(被1,)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没有审查。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拫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的基本原则,玩忽职守,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侵犯了控告人的合法权益。控告人为此提起控告,请求依法立案,并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并向控告人赔偿所有经济损失,为维护社公平正义,还以公道。
此致
控告人:杨世功
电话: 13775894544
2016年3月11日
(控告人和控告人的家人如有一切不测,都是被控告人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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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状
控告人:杨世功,男,汉族,1953年1月10日生。住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枝术开发区大庙镇,佟村1组1号:电话: 13775894544
被控告人:
被1、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枝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徐海路9号科枝大厦。法定代表人;張赴宁,该管委会主任。
被2、一审法院;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3)开行初字014号(行政裁定书)、住所地:徐州市经济开发区徐海路11号。
被3、二审法院;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徐行终字第0047号(行政裁定书)、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淮海西路416号。
被4、再审法院;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徐行监字第00058号,(行政裁定书)、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淮海西路416号。
被5、江苏省再审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行监字第00200号(行政裁定书),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宁海路75号。
控告要求:
1,依法追究被控告人:(被1、)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损坏财物,滥用职权,强迫交易的刑事责任。
2,依法追究被控告人;(被2、)一审法院;(被3,)二审法院;(被4,)再审法院,(被5,)江苏省再审法院,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枉法裁判等法律责任。
控告内容;
2010年5月3日,被控告人;(被1)在没有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拆迁补偿正在洽谈当中,但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组织大量黑恶势力,滥用职权,实施暴力野蛮拆迁掠夺控告人的房屋及财产权利,将控告人的房屋及家庭财产夷为平地。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被1、)“灭绝人性”,“丧尽天地良心”采取欺骗威胁掠夺及强盗式拆迁行为侵犯了控告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控告人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而被控告人;(被2、)一审法院;(被3、)二审法院;及(被4、)再审法院:(被5,)江苏省高级法院,在本案审理活动中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負责任,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对被控告人;(被1,)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没有审查。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拫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的基本原则,玩忽职守,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侵犯了控告人的合法权益。控告人为此提起控告,请求依法立案,并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并向控告人赔偿所有经济损失,为维护社公平正义,还以公道。
此致
控告人:杨世功
电话: 13775894544
2016年3月11日
(控告人和控告人的家人如有一切不测,都是被控告人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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