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安集团,你的诚信何在?
我是莱安城的一名业主。2014年4月,一次偶然的机会,我看到莱安城项目的广告,奔着莱安集团的名声和宣传,我去了他们的售楼部,也实地考察了位于西部大道的工地。经过与家人的商量,在2014年5月初与西安莱兴置业有限公司(莱安集团子公司)签订了房屋购置合同。房屋购置合同的大致内容就是:在交房前分4次将全部房款交清,合同签订的交房日期为2016年10月31日,并且承办吉的堡幼儿园,签约西北大学附小。
2014年5月至2015年11月期间已经交了三笔款,最后一笔款在交房时缴纳即可,然而到了2016年10月底(也就是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日期)的时候,开发商通知交房日期推迟到2017年3月31日,万般无奈,也唯有等待。
2017年的3月20日,接到开发商的交房通知,告知我们除了正常的交房手续,还要再交每平方1800元的土地出让金,房子转为商品房,不愿意交土地出让金的将责令退房。
在这里我想问开发商: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求我们在交房前把所有房款交清,就是用我们的钱建房,现在房子建好了,再逼走我们以后,你们高价出售,获取高额利润。你们的良心何在?信誉何在?我们当时签订的合同是安置房,不是商品房;你们擅自做决定转商品房,和我们业主商量了吗?每平方再交1800元的土地转让金,这个价格是谁来制定的?是你们开发商私自定的价格,还是政府定的价格?你们可有政府的文件?你们五证不全,有销售商品房的资格吗?你们的交房时间已经超出合同上的约定的交房时间,又作何解释?不愿意交土地出让金的将责令退房,你们这样的霸王条款可有法律依据?3年前长安区的房价是多少,现如今又是多少?3年的等待,3年物价的飞涨,你们现如今一句“不愿意交土地出让金的将责令退房”,那中间的差价谁来为我们买单?
我是业主,但是我却做不了自己房子的主。我深知“长安米贵,白居不易”,我深知“家”对于一个西漂一族的重要性,3年时光,1000多个日夜的漫长等待,每日像个蚁族一样在13朝古都的灯红酒绿,车水马龙中穿梭,没有过高的奢望,只有最基本的诉求:“有一个不大的居所,一个避风遮雨的家。”,我在这里呼吁和恳求我们的政府部门能为我们做主,主持公道,圆我们的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