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亲属苏普选一向热身体健康爱劳动在其退休后,2006年左右,被武汉市合作路体育馆口头聘用(合作路体育馆故意不与苏普选签合同),为合作路体育馆工作,到2008年得到合作路体育馆的授权,以其员工的身份学习并领取了《湖北省消防安全培训证》(当年54岁)。
苏普选开始做水电工和门卫工作,后来增加了,烧开水、管理消防、扫操场等多种工作。从2014年开始,合作路体育馆,擅自把体育馆门前,供群众免费锻炼身体的操场(这是武汉“全民健身”活动时周边居民重要的锻炼场所),改为了经营性停车场(对外收费停车无合法证照)。
停车场开始经营后,就给苏普选与其同事吴遑强增加了收停车费的工作,工作1天休息1天,2人交替上班【早上8点多交班开始工作,到晚上10点关门,晚上在体育馆里值班,次日早上6点半左右为体育馆烧开水(苏普选在猝死前监控里最后的身影就是为其打开水),直到8点多再与其同事交班后回家】,全年无休(周六周日,春节,十一等节假日都不休息)。直到2016年11月1日上午6时40分左右,苏普选因心脏病发作在合作路体育馆值班时猝死。
苏普选猝死后,我向江岸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结果被已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为由给予不予受理的结果。询问律师得知,苏普选已过60岁,又享受了退休待遇,就没有劳动关系了,更谈不上工伤,不是劳动法等法律保护的范围,只能看对方态度求他们补偿点。于是我们就去找武汉市合作路体育馆协商,他们可能知道法律的规定,只想给我们2万6千元(包含所有费用)。苏普选不到63岁(1954年3月24日出生),平时热爱劳动,明明在工作中猝死的(至今已有半年未得到武汉市合作路体育馆一分钱和任何形式的偿安抚、慰问),就因为已退休,在武汉得不到任何劳动法律方面的保障。
苏普选开始做水电工和门卫工作,后来增加了,烧开水、管理消防、扫操场等多种工作。从2014年开始,合作路体育馆,擅自把体育馆门前,供群众免费锻炼身体的操场(这是武汉“全民健身”活动时周边居民重要的锻炼场所),改为了经营性停车场(对外收费停车无合法证照)。
停车场开始经营后,就给苏普选与其同事吴遑强增加了收停车费的工作,工作1天休息1天,2人交替上班【早上8点多交班开始工作,到晚上10点关门,晚上在体育馆里值班,次日早上6点半左右为体育馆烧开水(苏普选在猝死前监控里最后的身影就是为其打开水),直到8点多再与其同事交班后回家】,全年无休(周六周日,春节,十一等节假日都不休息)。直到2016年11月1日上午6时40分左右,苏普选因心脏病发作在合作路体育馆值班时猝死。
苏普选猝死后,我向江岸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结果被已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为由给予不予受理的结果。询问律师得知,苏普选已过60岁,又享受了退休待遇,就没有劳动关系了,更谈不上工伤,不是劳动法等法律保护的范围,只能看对方态度求他们补偿点。于是我们就去找武汉市合作路体育馆协商,他们可能知道法律的规定,只想给我们2万6千元(包含所有费用)。苏普选不到63岁(1954年3月24日出生),平时热爱劳动,明明在工作中猝死的(至今已有半年未得到武汉市合作路体育馆一分钱和任何形式的偿安抚、慰问),就因为已退休,在武汉得不到任何劳动法律方面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