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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鲁木齐---石河子客运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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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鲁木齐---石河子客运线路不正当竞争的情况反映及建议
自治区交通厅、运管局领导:
我们是经营乌鲁木齐市至石河子汽车客运班线的20辆车的客运经营户,分别参营在新疆昊天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鑫达运输公司以及乌鲁木齐捷运汇通商贸有限公司。现我们20户经营户认为由于你们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及行政不作为,造成了乌鲁木齐——石河子客运线路市场出现不公平竞争,导致乌石客运线路乱象丛生,我们做为客运经营户要求你们管理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行政职责,纠正同一线路、同一车辆等级,同一票价、同一发车客运站、同走乌奎高速,但运营政策不统一的错误做法。事实与理由如下:
2000年时为加强客运市场竞争力,做为交通管理部门之一的自治区运管局给昊天公司及德力西公司,审批许可了11辆“乌石快客”的线路。并在经营中给予了以下特权1、不用当天去南郊的三环报班直接进军供站报班;2、垄断网上、微信的订票;3、占用军供客运站最好的售票窗口以“乌石快客”的名义独霸一个售票窗口;4、可以随人多人少随意加班、提班和延长发车时间;5、可以不洗车进站;6、可以车不进站就售票;7,站点显著一出门就是;而我们这些同样经营“乌鲁木齐到石河子”线路的车辆来只能以“乌石普客”经营者的身份,每天必须要去三环报班,25分钟发一趟车,车辆站点被安排在不起眼的边角部位,在军供客运站我们的票只能和呼图壁、玛纳斯、石河子南山、新湖总场、芳草湖农场、沙湾、奎屯以及121团等22个团场的30多个线路车共用两个售票窗口。这种状况一开始,因为客运市场的不饱和,“乌石快客”和“乌石普客”的经营竞争压力不大,矛盾还不是很明显,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市场车辆保有量的不断增加,特别是2014年5月1日后,随着多趟城际火车的开通及多趟火车延伸至北疆路过石河子,导致乌石线路乘客严重流失,客运市场遭到巨大冲击。而此时运管局的政策倾斜和军供客运站提供给“乌石快客”的特权依然不变,致使 “乌石普客”经营者根本没办法营运。我们做为本条线路的经营者就纳闷了,同样的车况,都是符合国家的各项标准的高一级车辆;同样33元的票价;同样的线路,就因为经营者不一样,就出现了“快”与 “普”的差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早于1998年就已颁布执行,于2014年做出修订又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道路运输管理遵循依法、公平、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禁止垄断经营和不正当竞争” 而“乌鲁木齐——石河子”客运线路这种不公平的经营状况已经存在持续了许多年,难道做为本条例的执行、监管单位,你们就要这样听之任之吗?难道非要逼得我们这些最底层的经营户走上访、诉讼或者采取更为极端的措施,你们才能出面纠正错误吗?
也许,20辆车在你们监管者眼里可能不算什么,但他却承载着的是几十个家庭的生存出路,承载着政府的公信力和不确定的社会因素......
所以我们恳请运管局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纠正垄断竞争不公平竞争的错误做法。彻底解决乌鲁木齐市至石河子汽车客运班线的乱象,依法取缔所谓的“乌石快客”、“乌石普客”不合法称谓。依法纠正不合理、不平等、不规范的运行体制。
另,建议:将乌石客运班线——客运公交化,按现有车辆轮流按时间循环发班,首尾相连顺序不变。并将新A车辆与新C车辆分开发车,与其他线路一样形成统一时间对发,在乌市的发车时间,同一时间只发一辆车。上述建议是我们这些经营户结合目前客运市场现状以及现有车辆情况,所做出的相对市场来说较为公平的一种经营模式。如果厅、局领导有更好的解决方法,只要公平、公正,我们经营户一定会认真贯彻执行。
以上反映的情况是“乌鲁木齐——石河子客运车辆”真实的现状,建议也是我们深思熟虑后讨论而得出的结论。请运管局领导认真调研尽快给我们作出答复。殷切为盼!!!
签名:建议签运营车主个人的名字,不要写公司名称,行政单位不害怕单位,但却惧个人,因为他监管的主要是单位。签名者全部按上红手印,有视觉冲击力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7-02-17 11:2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