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我市部分群众燃放“孔明灯”进行祈福,但“孔明灯”属于明火,燃放后火焰外焰温度高达300℃,升空可至千米以上,一旦风力、风向不稳或燃放不当,极易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为此,2月7日,德州市公安局下发了关于在元宵节期间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紧急通知。
禁止任何人在我市区域内燃放“孔明灯”,凡在我市区域内燃放“孔明灯”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辖区派出所派出专门警力严查辖区内销售、燃放孔明灯行为;社区民警要在走访、巡逻过程中,宣传燃放孔明灯的危险、法律责任。巡特警部门加大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力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要立即制止,对于销售行为要移交工商部门查处,对于燃放行为要立即制止、查处。在查禁中发现燃放孔明灯行为,一经发现除及时制止外,要将未燃放的孔明灯全部收缴,对不听劝阻、恶意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通知》对燃放孔明灯等行为在处罚上也有明确规定:
1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治安、消防管理当中,对发现孔明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之规定,依法予以收缴。
2 在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燃放孔明灯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在加油站、加气站、高压供电设施设备、通信设施设备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附近燃放孔明灯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4在森林防火区内燃放孔明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5在非特定区域燃放孔明灯,不听管理人员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处 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具有以上二至五情形造成危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止任何人在我市区域内燃放“孔明灯”,凡在我市区域内燃放“孔明灯”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辖区派出所派出专门警力严查辖区内销售、燃放孔明灯行为;社区民警要在走访、巡逻过程中,宣传燃放孔明灯的危险、法律责任。巡特警部门加大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力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要立即制止,对于销售行为要移交工商部门查处,对于燃放行为要立即制止、查处。在查禁中发现燃放孔明灯行为,一经发现除及时制止外,要将未燃放的孔明灯全部收缴,对不听劝阻、恶意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通知》对燃放孔明灯等行为在处罚上也有明确规定:
1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治安、消防管理当中,对发现孔明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之规定,依法予以收缴。
2 在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燃放孔明灯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在加油站、加气站、高压供电设施设备、通信设施设备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附近燃放孔明灯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4在森林防火区内燃放孔明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5在非特定区域燃放孔明灯,不听管理人员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处 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具有以上二至五情形造成危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