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买了一辆公司性质的二手车,当时保险已过期,后来考虑到保险打折的问题,给钱给卖方,让他们以公司的名义买了一份3000多的太平洋保险(包含交强险和车船税、商业险),出单显示被保险人是我本人,车牌是过户前的车牌,使用性质是公司,行驶证车主是那个公司名字,后来过户完准备变更保险的车牌时,太平洋那边告诉我说需要变更行驶证车主,所以享受不到之前车的优惠(商业险打了56折),按过户后买的话商业险只能95折,也就是说我还要补2000多元,相当于保险花了5000元,车才买了不到3W,个人不是很想补,所以我想问下,如果我只是变更保险单上的车牌号,不变更行驶证车主的话,以后出事故保险还赔吗?事情有点绕,请有经验的老司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