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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 杨陵区第五初级中学学生公寓楼擅自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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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杨陵区第五初级中学学生公寓楼擅自开工建设,楼体已经封顶。
  近日,有知情人向华商报反映,位于杨陵区五泉镇第五初级中学没有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却私自开工建设现在楼体已经封顶。
  15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来到杨陵区第五初级中学内看到,学生公寓楼已经封顶竣工,工人正在拆除楼体的钢管架构。施工现场一位负责人介绍,该楼已经封顶,目前内部在贴瓷。
  杨陵区第五初级中学陈校长介绍说,该学生公寓是要提供给寄宿学生而建的公寓,对于是否手续齐全时,该负责人出示了三份文件,其中一份为《陕西省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工程施工招标中标通知书》是由杨陵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核发,西北建设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建筑面积约3698.68平方米,框架结构/四层,总中标价714.432045万元。工程立项批准部门为杨陵区发展和改革局,一份由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环境保护局核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另外一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当询问施工许可证时,其表示正在办理之中。
  于此同时华商报记者分别前往杨凌示范区住建局、杨陵区城乡和住房建设局、杨陵区教育局了解此事。
  杨陵区教育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主管局长外出开会,目前以学校回复为准,后续将通过宣传部给媒体回复。
  杨凌示范区住建局办公室人员回复称,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我局核发的,发证日期是2016年3月28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杨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下发。
  杨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吴建军表示,杨陵区第五初级中学学生公寓楼目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目前正在补办中。没有建筑施工许可证,楼房已经封顶,该局局长承认是违法施工。
  华商报记者咨询相关领域的律师,律师表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建设中的项目应由住建部门责令停工并罚款,如果目前建设完毕,而建筑本身不算违法建筑,应由质检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并由住建部门要求其补办手续并处以罚款。
华商记者 汶威承


1楼2016-11-16 13:54回复
    改查


    IP属地:河北2楼2017-04-28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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