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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县一名农妇在一场暴雨后无影无踪,家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寻人信息。200公里开外的山西永和县黄河岸边的村民看到信息后,称在黄河打捞到了她的尸体,索要10万元。因拿不出钱来,死者家属目前仍未领回尸体。(8月19日《华商报》)
  自从2009年湖北3名大学生舍身救人意外溺亡之后,一个关于“挟尸要价”的丑闻刷爆全国,社会舆论纷纷指责“挟尸要价”毫无人性。但遗憾的是,此后同类情形多次出现,让人唏嘘哀叹,让人中倍感无奈。这次也是这样,陕西佳县一位村妇去镇上购买东西,不幸被山洪冲进黄河,家人到处寻找,却在山西永和县南庄乡的黄河岸边找到了她的尸体。然而打捞者“挟尸要价”。死者家人原准备给3万元感谢费,对方不同意;后来增加到6万元,对方仍不答应。目前,死者的尸体被放在一座大桥的桥洞下。
  这种趁火打劫的行为,真让人有如同吃了苍蝇的恶心。于情于理与法,没有一个说得过去。于情而言,死者38岁就被山洪夺去生命,丈夫双目失明,家里还有一个14岁的女儿,生活困难,至今还在接受民政部门的救济。突然而至的变故已经让这个家庭不堪打击,遭受到极度的哀伤。如果还再索要10万元,那就无异伤口撒盐、雪上加霜。怎么能开得了口?怎么能下得去手?
  于理而言,两岸群众一河之隔,鸡犬之声相闻,世代隔河守望。远在春秋战国时期。晋献公就把他的女儿嫁给了秦穆公。可以说自古以来,两地你娶我嫁,迎来送往,留下了无以计数的美好传说。中国汉语词典收录的“秦晋之匹”、“秦晋之偶”、“秦晋之盟”、“秦晋之约”,直到现在喜结良缘都要说成“喜结秦晋”或“秦晋之好”,就表明了历史久远的友谊。这种友谊和挟尸要价,根本就判若云泥。
  于法而言,“挟尸要价”涉嫌触犯“敲诈勒索罪”。我国《刑法》规定的敲诈勒索罪,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威胁、要挟、恫吓,是本罪最为典型的特征。显然,不给够我所要的价码就不准带走尸体,就是典型的要挟。再说,这么热的天气,将衣服不整、浸泡变形的尸体放在桥洞下不准收殓,也涉嫌“侮辱尸体罪”。但凡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的感情,都属于犯罪行为。
  可是遗憾,对这种践踏公序良俗、有伤风化的做法,有关部门却不能强力介入、果断处置,甚至当地一名乡长虽然觉得不妥,但却说“查过相关法律法规,并不能对要价的村民采取什么措施”,真是让人无语。如果任由这种行为泛滥,把本来一件积德行善的事情当成非法敛财的契机,那么我们社会几千年的传统道德就会瓦解。一个见钱眼开、不讲底线、漠视法理、人人互害的时代,也许就拉开了可怕的幕布。潘多拉魔盒中的魔鬼,就堂而皇之横行城乡了。
  自然,这件事也暴露出我们社会应急救助的短板。其中既有制度的也有组织的。如果民政部门能够完善相关制度,出面组织应急力量打捞救助,付给合理报酬,“挟尸要价”就会减少;背后的“捞尸垄断”,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条件。


IP属地:江苏1楼2016-08-19 21:09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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