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公安局
任丘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盗土、取土等违法行为的通 告
为切实保护土地资源,进一步规范我市取土用地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河北省取土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非法盗土、取土、乱挖乱垫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耕地(含基本农田)等农用地范围内取土。
二、村民因生产生活需要在本集体土地上取土的,应当在村委会指定的非耕地上取土,并经辖区国土所、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三、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取土、乱挖乱垫等违法行为,任丘市公安局和国土资源局将联合执法,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行举报有奖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举报属实的,将视情况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五、对于恶意举报,干扰打击非法取土活动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六、在查处非法取土、乱挖乱垫执法过程中,寻衅滋事或非法阻挠、妨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对执法人员打击报复的,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任丘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任丘市国土资源局举报电话:2222062。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016年3月18日
任丘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盗土、取土等违法行为的通 告
为切实保护土地资源,进一步规范我市取土用地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河北省取土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非法盗土、取土、乱挖乱垫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耕地(含基本农田)等农用地范围内取土。
二、村民因生产生活需要在本集体土地上取土的,应当在村委会指定的非耕地上取土,并经辖区国土所、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三、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取土、乱挖乱垫等违法行为,任丘市公安局和国土资源局将联合执法,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行举报有奖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举报属实的,将视情况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五、对于恶意举报,干扰打击非法取土活动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六、在查处非法取土、乱挖乱垫执法过程中,寻衅滋事或非法阻挠、妨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对执法人员打击报复的,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任丘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任丘市国土资源局举报电话:2222062。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