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1月份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后,根据吉安市公安局《落实〈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户口迁移和落户保障实施细则》规定,我县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农民原享受的土地、计划生育等权益不变,并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户口由农村向县城迁移的,原则上按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迁移。如在县城确无直系亲属投靠的,可以放宽条件投靠非直系亲属。
当前,各派出所户籍室正在积极做好户口簿换领工作,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为每位群众更换到新的《居民户口簿》,此次户口改登工作不向群众收取任何工本费
当前,各派出所户籍室正在积极做好户口簿换领工作,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为每位群众更换到新的《居民户口簿》,此次户口改登工作不向群众收取任何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