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贴来源:山西吧 作者ID:Lsawqcde
尊敬的[url]http://王儒林[/url]书记:
您好!我叫李国辉,晋中市灵石县人,现住灵石县常青小区,联系电话:15536399532 。现向有关部门反映,[url]http://山西省工商局[/url]企业处处长邢朝义为他人违法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制造“[url]http://空壳公司[/url]”,蓄意逃避6000万元债务、局长[url]http://周明定[/url]袒护下属,[url]http://行政不作为[/url]的问题。在百般无奈的情况次下,我才斗胆给您写信反映,望您在百忙之中给与关注此事,协调相关部门给与解决此事。
2009年3月,灵石县人孙根亮向我借款6000万元,其弟孙海亮及山西灵石恒岳煤业有限公司为借款提供连带担保。
2009年8月,山西进行资源整合,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收购了山西灵石恒岳煤业51%的股权,签署了《[url]http://股权转让协议[/url]》并支付了全部股权款,同年11月,煤运集团晋中公司全面接管了灵石恒岳煤业的公章、证照、资产。
煤运集团晋中公司接管煤矿后,2009年11月,在省工商局办理了由“山西灵石恒岳煤业有限公司”变更名称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灵石恒岳煤业有限公司”《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同年,持该变更核准通知领取了[url]http://采矿许可证[/url]。
2010年12月,山西灵石恒岳有限公司的个人股东孙海亮、许铁赖将持有煤矿的49%股权转让给福建老板投资的伟华控股有限公司,并签订《[url]http://股权转让协议[/url]》,同时福建老板也将股权转让款全部汇入到股东个人帐户,协议履行完毕,但一直未到省工商局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2012年8月,部分借款到期后,我将借款人孙根亮及担保人孙海亮、山西灵石恒岳煤业有限公司起诉到灵石法院,并申请灵石法院查封了省工商局登记的孙海亮持有的山西灵石恒岳煤业公司的股权。
2009年11月至2013年6月间,省工商局一直为山西灵石恒岳煤业有限公司办理的是名称变更核准登记,变更名称后的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灵石恒岳煤业有限公司仍应承担变更前煤矿的债权债务。
正当伟华控股有限公司苦于受让孙海亮的股权被法院查封不能办理股东变更时,愁于受让山西灵石恒岳煤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要承接煤矿的债权债务之际,福建老板找到省工商局企业处的邢朝义,经邢朝义授意指使,省煤运集团晋中公司同山西灵石恒岳煤业签署了虚假的《资产转让协议》,将山西灵石恒岳煤业有限公司的有价值采矿权资产剥离出来,将“山西灵石恒岳煤业有限公司”变更名称为“山西灵石恒岳祥工贸有限公司”,将经营范围由原煤开采变更为经营钢材、[url]http://五金交电[/url],将剥离出的有价值资产按重新设立“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灵石恒岳煤业有限公司”预以核准名称登记。这样登记后的法律后果是,山西灵石恒岳祥工贸有限公司承接山西灵石恒岳煤业有限公司的全部债务,新设立公司不再承担。“恒岳祥公司”一无营业场所,二无资产是一个一无所有的“[url]http://空壳公司[/url]”,蓄意将欠我的6000万元债务“悬空”。
邢朝义的违法违纪事实是:
1、资源整合后,股权转让已全面进行完毕,省工商局按股权转让颁发了变更名称核准通知书,并凭此领取了采矿证,省煤运不是只受让恒岳煤业的实物资产和采矿权,不应办理新设登记,也不应将山西灵石恒岳煤业有限公司变更为山西灵石恒岳祥工贸有限公司。
2、灵石县人民政府【2013】48号函,明确省煤运和伟华控股同孙海亮、许铁赖签署的是[url]http://股权转让协议[/url],而不是实物资产转让,为何邢朝义不作审查,按资产转让办理。
3、为防止事情败露,邢朝义一方面不让福建老板提供资产转让协议,另一方面,暗箱操作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灵石恒岳煤业有限公司办理名称预核准登记,该登记一直至2014年5月未在工商网上录入公示。
4、按照灵石县人民政府出具的【2013】48号文明确写明,”按照[url]http://股权转让协议[/url]的相关条款约定......."既然县政府认可是股权转让协议,为何邢朝义要按照资产转让协议办理变更记。邢朝义想利用自己参与制定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的有关政策的优势打擦边球,不按山西省政府办公厅【2011】50号文件规定办事,不先行审查省煤运集团晋中公司是以资产转让还是股权转让方式受让的山西灵石恒岳煤业有限公司。
5、为了纠正邢朝义的违法行为,灵石县人民政府以【2014】18号向[url]http://山西省工商局[/url]发函:“目前,因股东之间存在纠纷,请贵局暂缓办理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灵石恒岳煤业有限公司重新变更核准方式的登记。”而邢朝义置若罔闻、一意孤行、拒不纠正。
邢朝义之所以敢肆意枉法,协助企业制造“[url]http://空壳公司[/url]”,恶意逃避巨额债务,难道仅仅是不懂法规吗?律师多次找到[url]http://周明定[/url]局长反映此事,并递交书面材料,但一直是泥牛入海,没有丝毫结果,可想周局长对此事的不作为。到底是什么利益在驱使省工商局的领导们如此胆大的为煤矿老板恶意逃债护航?恳请上级有关部门认真查处,让我早日摆脱困境!
(@Lsawqcde 欢迎关注!)
尊敬的[url]http://王儒林[/url]书记:
您好!我叫李国辉,晋中市灵石县人,现住灵石县常青小区,联系电话:15536399532 。现向有关部门反映,[url]http://山西省工商局[/url]企业处处长邢朝义为他人违法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制造“[url]http://空壳公司[/url]”,蓄意逃避6000万元债务、局长[url]http://周明定[/url]袒护下属,[url]http://行政不作为[/url]的问题。在百般无奈的情况次下,我才斗胆给您写信反映,望您在百忙之中给与关注此事,协调相关部门给与解决此事。
2009年3月,灵石县人孙根亮向我借款6000万元,其弟孙海亮及山西灵石恒岳煤业有限公司为借款提供连带担保。
2009年8月,山西进行资源整合,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收购了山西灵石恒岳煤业51%的股权,签署了《[url]http://股权转让协议[/url]》并支付了全部股权款,同年11月,煤运集团晋中公司全面接管了灵石恒岳煤业的公章、证照、资产。
煤运集团晋中公司接管煤矿后,2009年11月,在省工商局办理了由“山西灵石恒岳煤业有限公司”变更名称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灵石恒岳煤业有限公司”《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同年,持该变更核准通知领取了[url]http://采矿许可证[/url]。
2010年12月,山西灵石恒岳有限公司的个人股东孙海亮、许铁赖将持有煤矿的49%股权转让给福建老板投资的伟华控股有限公司,并签订《[url]http://股权转让协议[/url]》,同时福建老板也将股权转让款全部汇入到股东个人帐户,协议履行完毕,但一直未到省工商局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2012年8月,部分借款到期后,我将借款人孙根亮及担保人孙海亮、山西灵石恒岳煤业有限公司起诉到灵石法院,并申请灵石法院查封了省工商局登记的孙海亮持有的山西灵石恒岳煤业公司的股权。
2009年11月至2013年6月间,省工商局一直为山西灵石恒岳煤业有限公司办理的是名称变更核准登记,变更名称后的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灵石恒岳煤业有限公司仍应承担变更前煤矿的债权债务。
正当伟华控股有限公司苦于受让孙海亮的股权被法院查封不能办理股东变更时,愁于受让山西灵石恒岳煤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要承接煤矿的债权债务之际,福建老板找到省工商局企业处的邢朝义,经邢朝义授意指使,省煤运集团晋中公司同山西灵石恒岳煤业签署了虚假的《资产转让协议》,将山西灵石恒岳煤业有限公司的有价值采矿权资产剥离出来,将“山西灵石恒岳煤业有限公司”变更名称为“山西灵石恒岳祥工贸有限公司”,将经营范围由原煤开采变更为经营钢材、[url]http://五金交电[/url],将剥离出的有价值资产按重新设立“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灵石恒岳煤业有限公司”预以核准名称登记。这样登记后的法律后果是,山西灵石恒岳祥工贸有限公司承接山西灵石恒岳煤业有限公司的全部债务,新设立公司不再承担。“恒岳祥公司”一无营业场所,二无资产是一个一无所有的“[url]http://空壳公司[/url]”,蓄意将欠我的6000万元债务“悬空”。
邢朝义的违法违纪事实是:
1、资源整合后,股权转让已全面进行完毕,省工商局按股权转让颁发了变更名称核准通知书,并凭此领取了采矿证,省煤运不是只受让恒岳煤业的实物资产和采矿权,不应办理新设登记,也不应将山西灵石恒岳煤业有限公司变更为山西灵石恒岳祥工贸有限公司。
2、灵石县人民政府【2013】48号函,明确省煤运和伟华控股同孙海亮、许铁赖签署的是[url]http://股权转让协议[/url],而不是实物资产转让,为何邢朝义不作审查,按资产转让办理。
3、为防止事情败露,邢朝义一方面不让福建老板提供资产转让协议,另一方面,暗箱操作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灵石恒岳煤业有限公司办理名称预核准登记,该登记一直至2014年5月未在工商网上录入公示。
4、按照灵石县人民政府出具的【2013】48号文明确写明,”按照[url]http://股权转让协议[/url]的相关条款约定......."既然县政府认可是股权转让协议,为何邢朝义要按照资产转让协议办理变更记。邢朝义想利用自己参与制定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的有关政策的优势打擦边球,不按山西省政府办公厅【2011】50号文件规定办事,不先行审查省煤运集团晋中公司是以资产转让还是股权转让方式受让的山西灵石恒岳煤业有限公司。
5、为了纠正邢朝义的违法行为,灵石县人民政府以【2014】18号向[url]http://山西省工商局[/url]发函:“目前,因股东之间存在纠纷,请贵局暂缓办理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灵石恒岳煤业有限公司重新变更核准方式的登记。”而邢朝义置若罔闻、一意孤行、拒不纠正。
邢朝义之所以敢肆意枉法,协助企业制造“[url]http://空壳公司[/url]”,恶意逃避巨额债务,难道仅仅是不懂法规吗?律师多次找到[url]http://周明定[/url]局长反映此事,并递交书面材料,但一直是泥牛入海,没有丝毫结果,可想周局长对此事的不作为。到底是什么利益在驱使省工商局的领导们如此胆大的为煤矿老板恶意逃债护航?恳请上级有关部门认真查处,让我早日摆脱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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