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事》成書時間的下限可由《資治通鑑》來確定。洪邁提到的“張彖指楊國忠爲冰山事”見《資治通鑑》卷二一六天寶十一載十一月:“或勸陜郡進士張彖謁國忠,曰:見之富貴立可圖。彖曰:‘君輩倚楊右相如泰山,吾以為冰山耳。若皎日既出,君輩得無失所恃乎?’遂隱居嵩山。”18此段可能出於《遺事》,但司馬光于此無《考異》,所以洪邁說“不知別有何據”。《資治通鑑》另一段文字可能也來自《遺事》:
李林甫為相,凡才望功業出己右及為上所厚、勢位將逼己者,必百計去之;尤忌文學之士,或陽與之善,啗以甘言而陰陷之。世謂李林甫“口有蜜,腹有劍。”(《資治通鑑》卷二一五天寶元年三月19)
李林甫嫉賢妬能,不協群議,每奏御之際,多所陷人,眾謂林甫爲肉腰刀。又云,林甫嘗以甘言誘人之過,譖於上前,時人皆言林甫甘言如蜜。朝中相謂曰:“李公雖面有笑容,而肚中鑄劍也。”人日憎怨,異口同音。(《遺事》卷下〈肉腰刀〉)
《遺事》所記不知有何依據,恐怕是隨意杜撰出來的。按《舊唐書·李義府傳》云:“義府貌狀溫恭,與人語必嬉怡微笑,而褊忌陰賊。既處權要,欲人附己,微忤意者,輒加傾陷。故時人言義府笑中有刀。”20這可能對《遺事》編造“肉腰刀”的故事有所啓發,後又為《資治通鑑》採入而有所改動。“笑裏藏刀”和“口蜜腹劍”後來成為成語,《幼學瓊林·人事》就有“李義府陰柔害物,人謂之笑裏藏刀;李林甫奸詭謅人,世謂之口蜜腹劍”的說法,想不到這兩個成語最初還有這樣一層“關係”。
《資治通鑑考異》明言《遺事》的僅一處,見《資治通鑑》卷二一六天寶十載正月,記安祿山生日貴妃洗兒諸事21,《考異》引“王仁裕天寶遺事”云:“祿山常與妃子同食,無所不至。帝恐外人以酒毒之,遂賜金牌子繫於臂上,每有王公召宴,欲沃以巨觥,即祿山以金牌示之,云凖敕戒酒。”司馬光雖云“今略取之”,但詳《資治通鑑》正文,除“或與貴妃對食”一句似取《遺事》卷下〈金牌斷酒〉云“常與妃子同食”外(同時雜取《天寶亂離西幸記》的“與之促膝娛宴”),主要是根據《安祿山事迹》和《天寶亂離西幸記》的記載成文。《資治通鑑》完成時間在元豐七年(1084),這是《遺事》成書的時間下限。此外,竇苹《酒譜·性味》中引《開元遺事》醒醉草事22,而《酒譜》成書也是元豐七年。這也說明至遲到元豐年間《遺事》已經流傳。
綜上可知,《遺事》大約成書于北宋中後期,從《崇文總目》不錄《遺事》和《新唐書》不用其事來看,其成書的時間很可能在嘉祐(1056-1063)至元豐(1078-1085)之間。
再談蘇軾詩的問題。蘇軾有〈讀《開元天寶遺事》三首〉23,第一首敍及姚崇、宋璟、王忠嗣、哥舒翰事,第二首得寶歌事,第三首明皇、秦國夫人事,均與《開元天寶遺事》無關,這些事均見于他書。此詩標題,《集注分類東坡先生詩》標為〈開元遺事三首〉,施注本題下標“一作開元遺事三首”,査注本題下標“一本題云開元遺事三首”24,這應該是原題。“讀開元天寶遺事三首”是誤題,大約刊刻者見詩中秦國夫人為天寶時事,乃增“天寶”二字,後人更加一“讀”字,而有此誤25。蘇軾此詩作於嘉祐七年(1062),當時他是否見到《遺事》還是一個疑問。不過,蘇軾元豐二年(1079)作〈罷徐州往南京馬上走筆寄子由五首〉,第一首有“鞭{革登}遭割截”之語26,則用了《遺事》卷上〈截鐙留鞭〉之姚崇故事,後〈循守臨行出小鬟復用前韻〉也有“截{革登}須防舊所臨”之語,其寫作時間則在紹聖四年(1097)27。
從司馬光、竇苹、蘇軾等人引用《遺事》來看,大約神宗元豐時期此書已被某些學者文人閱讀。稍後王讜撰《唐語林》時採用唐五代五十家小說,原“序目”中有王仁裕《玉堂閒話》,但據周勛初考證,書中引錄的10條文字實際出於《遺事》而非《玉堂閒話》28。這個張冠李戴的錯誤是如何發生的還不清楚,但也可說明《遺事》在北宋後期已經流行。
李林甫為相,凡才望功業出己右及為上所厚、勢位將逼己者,必百計去之;尤忌文學之士,或陽與之善,啗以甘言而陰陷之。世謂李林甫“口有蜜,腹有劍。”(《資治通鑑》卷二一五天寶元年三月19)
李林甫嫉賢妬能,不協群議,每奏御之際,多所陷人,眾謂林甫爲肉腰刀。又云,林甫嘗以甘言誘人之過,譖於上前,時人皆言林甫甘言如蜜。朝中相謂曰:“李公雖面有笑容,而肚中鑄劍也。”人日憎怨,異口同音。(《遺事》卷下〈肉腰刀〉)
《遺事》所記不知有何依據,恐怕是隨意杜撰出來的。按《舊唐書·李義府傳》云:“義府貌狀溫恭,與人語必嬉怡微笑,而褊忌陰賊。既處權要,欲人附己,微忤意者,輒加傾陷。故時人言義府笑中有刀。”20這可能對《遺事》編造“肉腰刀”的故事有所啓發,後又為《資治通鑑》採入而有所改動。“笑裏藏刀”和“口蜜腹劍”後來成為成語,《幼學瓊林·人事》就有“李義府陰柔害物,人謂之笑裏藏刀;李林甫奸詭謅人,世謂之口蜜腹劍”的說法,想不到這兩個成語最初還有這樣一層“關係”。
《資治通鑑考異》明言《遺事》的僅一處,見《資治通鑑》卷二一六天寶十載正月,記安祿山生日貴妃洗兒諸事21,《考異》引“王仁裕天寶遺事”云:“祿山常與妃子同食,無所不至。帝恐外人以酒毒之,遂賜金牌子繫於臂上,每有王公召宴,欲沃以巨觥,即祿山以金牌示之,云凖敕戒酒。”司馬光雖云“今略取之”,但詳《資治通鑑》正文,除“或與貴妃對食”一句似取《遺事》卷下〈金牌斷酒〉云“常與妃子同食”外(同時雜取《天寶亂離西幸記》的“與之促膝娛宴”),主要是根據《安祿山事迹》和《天寶亂離西幸記》的記載成文。《資治通鑑》完成時間在元豐七年(1084),這是《遺事》成書的時間下限。此外,竇苹《酒譜·性味》中引《開元遺事》醒醉草事22,而《酒譜》成書也是元豐七年。這也說明至遲到元豐年間《遺事》已經流傳。
綜上可知,《遺事》大約成書于北宋中後期,從《崇文總目》不錄《遺事》和《新唐書》不用其事來看,其成書的時間很可能在嘉祐(1056-1063)至元豐(1078-1085)之間。
再談蘇軾詩的問題。蘇軾有〈讀《開元天寶遺事》三首〉23,第一首敍及姚崇、宋璟、王忠嗣、哥舒翰事,第二首得寶歌事,第三首明皇、秦國夫人事,均與《開元天寶遺事》無關,這些事均見于他書。此詩標題,《集注分類東坡先生詩》標為〈開元遺事三首〉,施注本題下標“一作開元遺事三首”,査注本題下標“一本題云開元遺事三首”24,這應該是原題。“讀開元天寶遺事三首”是誤題,大約刊刻者見詩中秦國夫人為天寶時事,乃增“天寶”二字,後人更加一“讀”字,而有此誤25。蘇軾此詩作於嘉祐七年(1062),當時他是否見到《遺事》還是一個疑問。不過,蘇軾元豐二年(1079)作〈罷徐州往南京馬上走筆寄子由五首〉,第一首有“鞭{革登}遭割截”之語26,則用了《遺事》卷上〈截鐙留鞭〉之姚崇故事,後〈循守臨行出小鬟復用前韻〉也有“截{革登}須防舊所臨”之語,其寫作時間則在紹聖四年(1097)27。
從司馬光、竇苹、蘇軾等人引用《遺事》來看,大約神宗元豐時期此書已被某些學者文人閱讀。稍後王讜撰《唐語林》時採用唐五代五十家小說,原“序目”中有王仁裕《玉堂閒話》,但據周勛初考證,書中引錄的10條文字實際出於《遺事》而非《玉堂閒話》28。這個張冠李戴的錯誤是如何發生的還不清楚,但也可說明《遺事》在北宋後期已經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