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举一个例子:
同样,我们也来分析一下另一个故事《罗密欧与朱丽叶》,简单来说这是一个殉情的故事,但是其有一个经典、创造文化的一个桥段:女方服药装死,男方误以为女方已死所以自尽,女方醒来后见男方死去,自己跟着也还是自尽了。什么是经典,这就是经典,经典到以至于别人都无法抄,一抄谁都知道你是抄《罗密欧与朱丽叶》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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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密欧与朱丽叶》
换句话说,如果一个人,想了一个故事叫“罗大欧与朱小叶”,其核心是和《罗密欧与朱丽叶》的核心一样的,那么这个故事核心交给一个职业编剧的话,他可以使用自己所知道的“编剧套路”写出一个电影、一本小说,甚至扩充成一个三十集的电视剧。
所以我们常常看到一部电影火了以后,就会有其电视剧版的出现,核心依然在,但是其他拼凑的桥段必然就是使用“编剧套路”扩充出来的了。
剧本的核心
说到这里,我们要换一个角度探讨编剧的价值,就是商业与文化的角度。
一个剧本的最大价值,很明显,就是在于其核心。简而言之就是这个故事的概要、主要思想、也可以是某个关键的桥段。
如果你也尝试过想一个故事,我想你也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某天灵光一闪想到一个非常棒的“桥段”,然后爱不释手,最后为了把这个桥段分享出来(通过文字、漫画、视频什么的),你就需要为了这个桥段而把其他部分内容给编出来。
笔者认为,当一个人心里有一个“觉得很棒的桥段或大纲”时(下称核心),你此时正在创造文化。
且不论这个核心的水平如何,但是对于你自己而言,这必定是让你自己折服的东西,这必定是超越你,或者说是你当前最高水平之作。当你对你想出来的这个核心感到有股“非把它完成不可”、“把它完成了必定很棒”的冲动时,你正在为文化贡献。
因为这种对自己灵感赞叹的冲动、希望分享的冲动,是忠实于自己的,所以这个核心无论水平高低,也必定算是在创造文化。
而换一个情景,当一个人,他是编剧,他接到一个故事核心,然后被告知任务是把其扩充成为一个三十集的电视剧,此时他多数是在使用技巧来包装这个核心,这是一种商业的行为。当然这也算是创造文化,但是准确地来说,更像是在修正文化、改善一些东西。
这个编剧也许也会对手头拿到这个故事核心大为赞叹,也可能会觉得这核心没意思,然后,他可能会得过且过地编一些狗血的内容进去,也可能把一些更好的桥段加进去。但是无庸置疑的是,这部分工作,是商业性的,其标准往往更多的是希望“吸引”,吸引观众。
说到这里,我们可以简单总结一下。
如果我问你,你觉得自己编剧生涯中(即使你不是职业编剧,只要你有编过故事就算)哪个故事最好?
你必定是觉得那次,编出那个让你有冲动去完成、有冲动去分享的那个故事,是最好的。
但是如果我问的是,你觉得自己哪部作品是最好的?
那么其实我问的是哪部作品更完善,更吸引人,更多好评。那么答案往往是最具(商业)技巧的那一部。
编剧的能力
编剧事关思想、点子,所以比较复杂,最后,笔者再换一个角度。
比如就笔者而言,如果现在你给我一个核心,我完全有能力帮你改善,令它更有趣,但是这种技巧是大同小异的,可以评高低的,也许有另一个人在这方面更在行,改得更棒。
这种看起来更适合为商业服务的能力,更依赖套路的能力,这里我先称为A能力。
但是,想出核心的能力,是每个人都不同的,是每个不同经历和阅历、不同价值观的人心里萌发的灵感,让每个人都突然兴奋、突然有到处分享的冲动的灵感,是各不相同的—你无法去评价。
到底是罗密欧与朱丽叶的桥段更好,还是花木兰代父从军的桥段更好,还是梁山伯祝英台的桥段更好,这是没办法去比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