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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宗交易中心818会员单位贵州瑞鑫大宗商品经营有限公司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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泣血揭露西南大宗交易中心818会员单位贵州瑞鑫大宗商品经营有限公司惊天大骗局
交易平台:西南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
工商注册号:520115000192187
成立日期:2014年02月25日
企业法人:杨林
注册地:贵州省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贵州贵阳国家高新区金阳科技产业园标准厂房辅助用房B756室
电话:0851-82201155
贵州瑞鑫大宗商品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万达广场
电话:15598765432
我是山东济南的受害者,QQ号:2889501210 电话:13854193025 交易账号818002858000022
现本人投诉举报西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及其818号会员单位贵州瑞鑫大宗商品经营有限公司违披着合法公司外衣,以现货为名,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违法经营,诈骗我40万,西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及其818号会员单位贵州瑞鑫大宗商品经营有限公司违反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在国务院没批准的情况下非法经营期货进行诈骗。
本人2015年11月,通过微信认识了一个名叫李瑶的陌生女人,(微信号:liyao1987-8 无法抗拒电话:170028575950),刚开始的时候是随便聊天,后来问我做什么生意,说投资原油是一个不错的好项目,一天能赚几千上万,然后蛊惑我跟她一起做原油,后来经她介绍认识了所谓的分析师岳某(电话:028-67167283 qq582963121)他说,他们公司是西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818号会员单位,目前西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现货白银、原油等品种的投资为主,白银、原油可以买涨也可以买跌,与国际接轨,是一个稳赚钱的好产品,资金是银行第三方托管,尽可以放心”。还鼓动我在网上了解西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实力,其公司在官网上大肆宣传他们目标是让客户的投资品种更丰富,财富稳步升值。宣传他们有能力、有信心、有恒心,为投资者创造价值。在他们欺骗宣传下,我就在网上发了身份证及银行卡照片给那位姓岳的老师助理(QQ534386241)帮忙开户(交易帐户号818002858000022),岳某助理远程帮我安装了交易系统和行情分析软件,并简单教我怎么操作建仓平仓后,多次崔促我入金,我于2015年11月5日开始入金,当天开户专员电话核实本人身份后,就开通了电子交易盘。从此我步入了诈骗集团设下的骗局和陷井,在所谓的分析师岳某的(精心操作下)不到两个月2015年11月5日至11月22日非正常交易期间被骗40万元,害得我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后通过咨询关于网路诈骗的律师和学习有关文件,以及网络电视的报道揭露,我才醒悟到:我的投资亏损不是正常亏损,而是被西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其818号会员单位贵州瑞鑫大宗商品经营有限公司以非法隐弊手段骗取的。他们所作所为己构成非法经营、合同诈骗和聚众赌博。,
1、涉嫌非法经营。
  经营范围,其中并不包含成品油,并没国家批文及成品油经营资质和商务部批文,违反《原油市场管理办法》(需国家商务部审批),【2011】38号)、《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提出,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必须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属于违法经营。
2、涉嫌非法期货活动,以客户亏损为目的。
3、喊单老师用我的账户登录系统进行代操作,造成直接亏空,严重。
  目前,证监会批准可从事期货交易的场所保有4家: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而该公司并未取得期货交易的资质,采用电子化集中交易方式(包括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交易方式),允许交易者以对冲平仓方式了结交易而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或不必交割实物的标准化合约交易模式是典型的期货交易方式,严重违反《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70号第三、四、六、十三,二十四条等)、中国证监会《关于禁止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2013】74号)文件相关规定,期货交易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并且必须在交易场所内进行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13】111号)关于非法期货交易的认定标准。
3、现货交易方式违规。
  该公司及其会员单位采用的T+0交易方式,周一至周五全天24小时交易违反国办发【2012】37号文件第二条第三款“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的规定。“持续挂牌交易”是指在买入后5个交易日内挂牌卖出同一交易品种或在卖出后5个交易日内挂牌买入同一交易品种。也就是除了国家正规的四大期货交易所外,其他单位进行T+0交易方式是不允许的。T+0,是一种证劵(或期货)交易制度。凡在证劵(或期货)成交当天办理好证劵(或期货)和价款清算交割手续的交易制度,就称为T+0交易。通俗说,就是当天买入的证劵(或期货)在当天就可以卖出。(T+0交易曾在中国证劵市场实行过,因为它的投机性太大,为了保证证劵市场的稳定,现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和基金交易实行“T+1”的交易方式。即,当日买进的,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同时,对资金仍然实行“T+0”,即当日回笼的资金马上可以使用。而上海期货交易所对钢材期货交易实行的是“T+0”的交易方式。目前我国股票市场实行T+1清算制度,而期货市场实行T+0.),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13】111号)关于非法期货交易的认定标准。
4.合同欺诈。
  在该平台声称资金第三方托管,且与国际接轨。而实际情况却有多违背,首先该公司自始至终都与本人进行期货交易行为,其次,资金并未第三方托管,而直接打入了该操作平台帐户再次,该平台资金及整个运作并未与国际原油市场接轨,而是完全封闭对赌式操作,以客户亏损作为整个公司收益,存在明显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5款,第54条及《民法》第5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撤销合同效力,即宣布合同无效,平台和代理商、业务员有义务退赔投资者资金。投资者和代理商、业务员不签有效协议,仅靠向银行账户划钱、下载平台客户端软件上网交易,根据《电子签名法》第五、六、八、十三、十七条相关要求,投资者与代理商的交易协议不符合有效电子签名诸要件,因此所谓的代理开户行为符合《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之情形,纯属越权代理,可判定合同和交易行为无效。
6、涉嫌欺诈顾客钱财
业务员在利用模拟盘操作截图,夸大盈利,然后怂恿鼓动客户跟随老师喊单赚钱,骗取客户信任后,恶意欺诈客户的巨额钱财。业务员主观条件采用欺骗、隐瞒营销时夸大盈利进行与事实不符的陈述,发展投资者成为客户,好在交易中赚取佣金乃至客户损失,而发展客户可获交易提成、入金奖励的公司制度又为主观动机提供了直接依据;客体要件则是在客户的交易中因各类不当操作(如瞎指挥、代客理财、修改价格、虚构交易对手、伪造交易资金等)造成了客户的损失,却仍能使自己获利;客观要件则是直接责任人的上述得利行为是建立在客户的亏损上,危害了客户的权益,也危害了金融市场的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3、4、5、6、1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5条,第66条,老师喊单(不论对错)已造成侵权责任罪,民事责任罪,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涉嫌构成诈骗。根据《刑法》第151条,第152条规定,三万到十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7、涉嫌价格欺诈。
  该公司在交易过程中收取的手续费、点差费、过夜费等费用没有经过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的批准,违反国家《期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涉嫌价格欺诈。
8、涉嫌采用非法手段谋取利益的诈骗罪。
  该公司使用的操作交易软件和行情分析软件没有执行国家软件标准,没有发行许可证,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没有经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违反国家《期货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客户软件上操作的只是数字对赌游戏,底牌早就被交易所知道,客户想赚钱,是绝对不可能的,涉嫌采用非法手段谋取利益的诈骗罪。同时他们采用非法的高杠杆比例(国家规定期货商品不超过12.5倍),且在合同以及风险告知书中,并不告知客户杠杆比例,刻意隐瞒,在无从业资格证的黄金宝老师喊单和业务员的欺诈下鼓动用户重仓满仓购买,加大爆仓风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六条相关规定,过失造成客户损失的现货从业人员,必须承担侵权责任,并按该法十五条退赔返还受损者财产、赔偿其交易损失。如果业务员被“开除”或“离职”,可视为逃逸或无力承担责任,代理商、平台作为受益人,须按该法二十五条规定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可按投资者亏损资金数额减去业务员由此所得之佣金乃至客户损失的余额厘定
其次,这是西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体系榨取客户的钱财的更加隐蔽的手段。
他们榨取客户资金,可以通过人为调节这个指标(系统软件作弊)来实现,更可以通过设定不公平的交易制度来实现。从这个意义看,他们严格使用国际价格的目的,是想用外部无法改变的价格事实来掩盖其不公平的交易制度,从而让客户心甘情愿的参与不公平的交易。
本人将拿着所有证据以及你们的诈骗事实,向金融办、国资委、证监会、银监局、工商部门、商务部、省市级人民政府等各大主管部门进行实名举报投诉,本人已经采取法律手段进行报案和向公安部及相关省市公安厅局举报,已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我以上所说的受骗经过是真实可信的,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请求政府严惩这些不法分子,还我一个公道,请求您们受理我的投诉信息,我将不甚感谢!
还我血汗钱!
2016年1 月 23日
维权QQ号:2889501210


1楼2016-01-25 20:30回复
    追回了吗


    IP属地:湖北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23-01-06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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