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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谈论选择性堕胎的时候,我们到底在讨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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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观光后有感而发。
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 胎儿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不具有生命权。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我们为什么反对选择性堕胎?只是为了平衡性别比例吗?或者说选择性堕胎和堕胎的区别到底在哪里,是否终止妊娠能不能完全由孕妇本人决定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6-01-10 12:05回复
    反人类。
    有的偏好有这样的特点。某一个人偏爱某个东西,没有问题。但是如果大量的人都偏爱这个东西,就会影响社会的稳定性,危及国家。
    选择性堕胎就是一个很典型的这样的例子。如果某一个家庭说我喜欢男孩,堕了女孩,没有问题。对婚恋市场也没有影响。但是如果很多家庭清一色地都喜欢男孩,那么严重的性别比例失衡就成了一个糟糕的社会问题。一个男性远远多于女性的社会很不稳定这个事儿大家都知道,这里就不解释了。
    在正常情况下,有的人更喜欢男孩,有的人更喜欢女孩。那么总体来说有的家庭爱生男孩,有的家庭爱生女孩,男女比例1比1 ,社会和谐。
    但是男权思想影响了中国人的偏好,导致大家都喜欢男孩,平衡被打破,危及社会稳定。因此,我们需要反对这种思想。
    人类社会需要多样性。不仅仅是选择性堕胎,如果所有的人在一些应该多样化的事情上,由于某种思潮的影响,而单一地选择某一样东西,这往往是有害的。


    3楼2016-01-10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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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2楼的说法是不对的。
      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应该以不伤害别人的权利为基础。
      而胎儿的生命权显然有可能伤害母亲的权益。
      众所周知,一个胎儿的存在对母亲的各项生理机能都存在影响,对母亲的健康也有影响。
      事实是,如果要尊重所谓的胎儿生命权,就必然危机母亲的ren权。因为胎儿无法离开母亲自主享有生命。他生命权的实现完全需要通过母体。
      如果一个母亲难产,她为了避免生命危险而选择堕胎。假设承认胎儿的独立生命权,那么这个母亲就是在谋杀。显然,胎儿的独立生命权这种说法很荒谬。
      胎儿的存在都依赖母亲。它哪儿来的独立的生命权?它根本就不是独立的个体。如果它是独立的个体,那么它就应该做到,就算母亲死了它也能自主呼吸,自主吸收养分,独立活着。


      4楼2016-01-10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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