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市城区交通秩序、优化交通环境、缓解交通压力、减少噪音和空气污染,创建和谐交通、文明交通、绿色交通,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近日,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 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出公告,我市自2015年12月1日起在城区禁止大货车通行和停放。
为了保障此项工作贯彻落实,特公告如下。
1
过境大货车严禁进入城区。南北方向行驶的车辆,一律走207国道绕城线;东西方向行驶的车辆,一律走燕京大道--楚都大道--207国道绕城线--306省道。
2
中心城区东街、西街、南街、北街、新建街、自忠路、京忠路、汉江路、望江路、九龙路、情侣路严禁大货车通行。
3
襄沙大道、振兴大道、中华大道、发展大道、北环路、文昌路、七里岗路、铁胡大道禁止大货车于7:00点至21:00点之间通行。
4
除专用停车场外,城区任何路段禁止停放大货车。
5
公安机关在所有禁行路口安装电子卡口,对违反禁令通行的大货车将自动抓拍上网,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将给以记3分,处100元罚款,对违停的车辆将处100元罚款。对违反禁令不听劝阻,妨碍正常执法人员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为了保障此项工作贯彻落实,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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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境大货车严禁进入城区。南北方向行驶的车辆,一律走207国道绕城线;东西方向行驶的车辆,一律走燕京大道--楚都大道--207国道绕城线--306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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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东街、西街、南街、北街、新建街、自忠路、京忠路、汉江路、望江路、九龙路、情侣路严禁大货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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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沙大道、振兴大道、中华大道、发展大道、北环路、文昌路、七里岗路、铁胡大道禁止大货车于7:00点至21:00点之间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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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专用停车场外,城区任何路段禁止停放大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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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所有禁行路口安装电子卡口,对违反禁令通行的大货车将自动抓拍上网,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将给以记3分,处100元罚款,对违停的车辆将处100元罚款。对违反禁令不听劝阻,妨碍正常执法人员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