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铃木虎雄提出“文学的自觉”一说,可惜没有展开充分论述,我们只能从前面引文中整理出这样一个逻辑框架:一、文学观念从重视外在功利的道德论到关注自身价值的艺术论,是一个重大的变化;二、这种变化标志着文学发展新旧两个时代的交替,进入一个自觉的时代;三、这种交替在中国发生于汉魏之际。这一时期即文学史上的“建安时代”。铃木虎雄称“魏的时代”,鲁迅因介绍曹丕的文学观念而改为“曹丕的一个时代”。后一称法虽有合理之处,因为曹丕高扬一种新的文学观,创作上又开启魏响,在理论和实践上确最能代表建安时代的文学风尚,但毕竟不是很科学,容易与政治上曹丕统治的时代混淆起来。又,铃木虎雄对中国文学的自觉时代的时限未加明确界定,但既说“魏的时代”,又说“魏代以后”,显然可以理解为中国文学的自觉是有一个演进的过程,始于建安而延续于曹魏以后,这在学术界也已近于共识。
“文学的自觉”被用来概括一个文学观念突破道德价值取向,文学自身价值开始受到重视的时代的特征,确实非常简洁而形象。但“自觉”一词是用为术语还是比喻,铃木虎雄未加说明,这与中国传统的文学批评倒颇为相似,术语常与比喻相兼。如今,“文学的自觉”不再仅仅是一家之说,业已成为文学史与文学批评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自觉”作为它的核心概念,在现代学术规范下需要确定自己的内涵。“自觉”既是一个普通词语,又是一个哲学范畴。由前者说,指主体对自己的认识,或觉悟到自己;由后者说,指主体对自己活动意义的理解,对活动达到目的所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的把握。不管在哪一种意义中,自觉的主体都指向具备思维能力的人,质言之,只有人才能达到自觉。与“自觉”意义相对的是“自发”,指人尚未达到自觉的状态,如缺乏自我意识,在活动中充满盲目性,完全受历史必然性的支配。由上述推原文学的“自觉”之义,并结合铃木虎雄之说,“文学的自觉”至少包含以下几层涵义:
1.文学的主体是人,文学的自觉实际上是指人对文学的自觉,即文学观念和创作实践的自觉。
2.在文学观念上,文学摆脱完全为外在的功利目的服务的附庸地位,被视为具有自身价值的独立存在而受到重视。
3.在创作实践上,文学作为一种艺术审美活动得到普遍认同,对艺术的追求促进了对文学创作规律的探索和把握。
4.文学的自觉是从文学的自发必然地发展过来的,它不仅仅是某个文学时代的特征,更是文学发展中具有转折性意义的变化。
如果用黑格尔哲学的术语来表述的话,文学的自发就是“自在”阶段的文学,它尚未显现自己的本质,只是一种混沌的存在,所以没有被当作文学来对待,而是用作为外在于自身的其它目的服务的工具;文学的自觉就是“自为”阶段的文学,它潜在的本质充分展露而为人们所认识,从而获得自身的规定性和独立性,追求自己的目的,实现自己的价值。从自发自在到自觉自为,最根本的变化就是文学自身的确立。人们以文学的眼光来看文学,为文学的事业来搞文学,这也是界定文学的自觉时代最基本的标准。有学者认为,中国文学的自觉在《楚辞》的创作中就始露端倪,以西汉刘向校书将诗赋专列为一类为完成的标志,并从文学观念的演变、专业文人的出现、文学体裁的成熟、文艺批评的发展四个方面举例论证[5]。但很多例证如用上述最基本的标准来衡量,就难以成立了。就说刘向校书,他将诗赋归为一类,与六艺、诸子、兵书、数术、方技并列,主要是出于图书分类整理的实际需要,并不是出于文学的眼光;诗赋与其它五类书籍相比,在内容、形式、用途等方面有明显的不同,区别这些显见的特征并不等于对文学本质的认识,用它来论证文学观念的变化,标志文学自觉的完成,显然是缺乏说服力的。还有汉代宫廷中一批“言语侍从之臣”,虽多以辞赋名家,但他们的创作主要是为了润色鸿业,取悦帝王,并不是为了文学的目的;而且他们完全依附于统治者,位同俳优,远没有获得一个专业作家进行文学创作所必须的独立人格。另外,文学批评也不是真正的为文学的批评,常常依经立论而缺失自己的立场,虽然触及到一些重要的理论问题,但都未能使文学摆脱经学的附庸而得到自身的确立。所以,中国文学在汉代仍处于自发阶段,铃木虎雄认为它的自觉时代始于汉魏之际,这一论断是完全可以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