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封与虚封
前文提到中原的爵制传承到魏晋时期再度推行了五等爵制度。受东汉以来士人追求复古西周典章的思想影响,最早出现于《周易》“开国承家”的“开国”一词被正式加入了爵位名称之中。
南朝承袭魏晋爵制,而在北方,爵制则因游牧民族入主中原而几经冲击,有时异族统治阶者只是将部落的内核套用于中原爵制的外壳之下。
北魏自道武帝登国元年(368年)至太和改制以前实行虚封制度,爵位名称上是套用了五等爵名称,但其获爵者只有封国之名,享受相应的荣誉和地位,而没有食邑。
这便是受部落制度影响的缘故,北魏前期的财政收入主要是靠战争掠夺,尚未形成以赋税为主的农业化社会财政体系,贵族的收入也多是靠战争获得战利品按部落时期的方法分配,辅以抢夺、贪污等,食邑并非其经济来源(同时,官员方面也是如此,直到皇兴太和年间推行官俸制之后,才有了正式的俸禄收入)。
而后北魏社会进入转型期,孝文帝太和九年(485年)首先给予受封的皇族爵禄,太和十六年开始对爵制进行改革,实行实封与虚封并行的制度。
实封爵与虚封爵最直观的区别在于,实封爵的名称中加有开国二字(此处爵位是指公侯伯男子这基础的五等,王一级则不需要加开国),称作xx郡开国公、xx县开国伯等;虚封爵也称散爵,即散公、散侯等,不过这是在与实封爵并写时为了区分的称法,实际受封仍然是称xx郡公,而非xx郡散公,只是不加开国字样。
实质的区别则在于两者的等级有差和是否有食邑。
改制后北魏的王与开国郡公同为第一品;
散公和开国县公同为从一品;
开国县侯,第二品;
散侯,从二品;
开国县伯,第三品;
散伯,从三品,后面以此类推。
食邑更简单,实封爵的封地即为其食邑,虚封爵与封地的关系还是和北魏前期一样,没有食邑。但是北魏实行的这一并行制度灵活性很大,已经授予散爵的人在今后的时间里若有功绩可以再受封开国爵得到食邑,一人兼有两种性质的爵位,他们的后嗣可以分别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