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勋章章程》决定在内阁专设一勋章局,负责颁赠勋章事宜。勋章颁赠范围则无论官民,只要皇帝颁布特旨或各衙门奏请都可以颁赠,颁赠对象也不仅仅限于外交人员和军事人员,只要是有一定功勋的,不论什么人,都有获得勋章奖励的机会。这次制定的勋章共分为十一等十九级,分为大宝章、黄龙章、赤龙章、青龙章、黑龙章五种勋章。其中,“大宝章,皇帝佩带;黄龙章,皇族之爵位最崇、勋劳卓著者佩带之;赤龙章,以赐皇族之有勋劳者。”青龙章、黑龙章各分八等,黑龙章次于青龙章。”应该说,这次拟定的《勋章章程》较之《宝星章程》更为全面具体,摆脱了囿于外交使用的羁绊,从实际意义上讲,则更接近于国际礼仪,符合国际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