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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完你们的时间到了,内些个为司法证奋斗的骚年们。欢迎高手解答。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甲与乙共同保管公司保险柜,甲在乙出去的时候发现乙未拔保险柜钥匙,随即偷偷取出3000元占为己有,后事发,甲自首。
那么问题来了,甲的行为:
1.构成盗窃罪
2.构成贪污罪
3.不够成犯罪
4.构成盗窃罪,但应免除处罚
别让我失望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5-01-25 18:13回复
    简单说明理由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5-01-25 18:14
    回复
      2025-11-24 12:51:25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理由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5-01-25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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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所说的解析根据的应当是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但是利用此规定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符合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条件,即甲自身应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相对于盗窃罪,贪污罪的一大特点就是主体的特殊性。因为主体的特殊性从而存在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违法行为的资格和条件,这点与解析一致。因此甲的行为不符合盗窃罪。同时,甲的贪污金额不足五千元,且存在自首情节,所以可认为是情节较轻,不依贪污罪论处,进而不构成犯罪。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5-01-25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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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只是个人对解析的一点说明,但我自己对本题也有些问题。贪污行为与贪污罪是否存在一个明确的界限,因为分论还没学,所以我也并不清楚。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5-01-25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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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瓜田ABC @烽火IF @小口袋662 对楼主的支持,楼主会尽量多找一些有趣烧脑的案例大家一起研究,比如著名的锯木机杀妻案,辛普森杀妻案等等,楼主是刑法控


            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5-01-25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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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利用职务上的方便是不一样的吧。


              IP属地:河北来自iPhone客户端9楼2015-01-25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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