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管理,提高全校教师的时控观念,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合马小学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拟定学校考勤管理制度,希全体教师共同遵守。
一、请假制度:
1、教师在上班期间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到校,可向学校书面请假,同时向学校财务交清考勤款后,学校行政根据实际情况批准,教师持学校准假通知书交教导处记载,并安排该教师假日内工作后,方可离开学校,否则按旷工论处。
2、凡电话请假、带条请假、口信请假一律按旷工论处。若情况特殊,经学校行政核实后属实,并由教师完善请假手续后,可按相应考勤进行记载。
3、请假3天以内在我校请假,超出三天在合马小学请假,教导处记载考勤一律以准假条为依据,凡没有请假条一律按旷工论处。
4、教师向学校请事假,事实必须真实,凡请假事实虚假一律按旷工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