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2年10月,朝鲜与中国签订了丧权辱国的《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中国在朝鲜取得领事裁判权、海关监管权等一系列权益。1884年(光绪十年)阴历三月初七,朝鲜又与中国签订了更加丧权辱国的《仁川华商租界章程》。该章程包括11项条款和3项附加条款,规定清朝在仁川取得1.8公顷的租界地及0.7公顷商业用地,朝鲜方面承担清租界的街道、下水道、桥梁、房屋、码头设施建设费用,同时对住宅地和商业用地的等级区分、地价征收、年税、华商葬地和耕地等条款做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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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极大的破坏了韩国的领土主权、法律完整性、外交平等性等韩国的诸多权益,是中国强加于伟大韩国的不平等条约,由此可见,中国是多么的野蛮、粗暴、贪婪!

“大清啊,出来混是要还的……(虽然不会还给我思密达)”
——韩国